約翰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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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約翰一書 一5至7

第十一篇 神聖的光與神聖的真理 (三)

事情的真相
神聖的實際成為我們的真實
實行真理
藉著受造之物啟示出來的神
神的信實
人誠實的美德
在真實裡相愛並認識真理



第十一篇 神聖的光與神聖的真理 (三)

 讀經: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繼續看新約裡真理一辭的意義。

事情的真相

 我們看過,真理是神,是基督,是那靈,是神的話,是信仰的內容,是關於神、人和宇宙的實際,也是真實、可信、真誠;就著神說,是神聖的美德,就著人說,是人性的美德。除了真理這七方面以外,我們還需要看見,在新約裡真理是指實在或真實的事物、事情(事實)的真相或實情、實際、真確;與虛假、欺騙、偽裝、偽善、錯謬相對。(可五33,十二32,路四25,約十六7,徒四27,十34,二六25,羅一25,九1,林後六7,七14 ,十二6,西一6,提前二7。)

 真理這八方面幾乎都是指三一神。那是一切事物之實際的三一神,在話裡啟示出來,且藉著話傳輸給我們。在話裡所啟示並藉著話所傳輸的,乃是我們基督徒信仰的內容,也是新約的內容。這內容含示關於神、人、宇宙、人與神、以及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人對神的責任這些事的真實光景。這種種不同的實際與那獨一的實際有關,這獨一的實際乃是三一神自己。然後藉著我們經歷基督,這實際就成了我們人的實際,就是成了我們用以敬拜神的人性美德。最後,真理是指實在和真實的事物。

 新約所啟示各種不同的實際,都直接或間接與那獨一的實際─三一神─有關。所以,我們基督徒對實在或真實事物的認識,必須來自我們對三一神的經歷。

神聖的實際成為我們的真實

 我們所說過關於真理的八樣事物,前五樣是指素質上同一的實際。神、基督、那靈─神聖的三一─在素質上乃是一。因此,這三者是神聖實際之本質的基本元素,其實三者乃是一個實際。這一個神聖的實際,就是神的話這神聖啟示的本質。因此,這個實際成了神聖話語中所啟示神聖的實際,使神聖的話成為實際。神聖的話傳輸這一個神聖的實際作信仰的內容,而信仰的內容乃是整本新約所啟示福音的本質,成為新約的實際。這也就是神聖三一的神聖實際。我們有分於並享受這神聖的實際,這實際就成為我們的真實、真誠、誠實、可靠,作為我們行為上優越的美德,以彰顯我們所憑以活著的神,這是實際的神;我們也成了過真理生活的人,毫無虛假或偽善,過一種與那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之真理一致的生活。

 真理這辭原文在新約裡用了一百多次,每次出現的含意須由該處上下文斷定。比如在約翰三章二十一節,照上下文看,是指正直,(與邪惡相對─約三19~20,)就是人照著神的所是活在神裡面,所顯出的實際;正直也與神聖的光相符,這光就是那是真理源頭的神,在基督裡顯現出來。在約翰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照該章上下文以及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乃是指神聖的實際成了人的真實和真誠,(與不道德之撒瑪利亞敬拜者的偽善相對─約四16~18,)好對神有真正的敬拜。神聖的實際乃是基督,祂就是實際,(約十四6,)是舊約為著敬拜神之一切祭物的實際,(約一29,三14,)也是活水的泉源,就是賜生命的靈,(約四7~15,)給祂的信徒享受並暢飲,成為他們裡面的實際,最終成了他們的真實和真誠,藉此他們以神所尋找的敬拜敬拜祂。在約翰五章三十三節和十八章三十七節,照約翰福音的整個啟示看,是指那在神的兒子基督裡所具體表現、啟示並彰顯的神聖實際。在約翰八章三十二節、四十節、四十四至四十六節,照該章上下文看,是指啟示在神的話裡,(約八47,)並具體表現在神兒子基督裡面(約八36)之神的實際,這實際釋放我們脫離罪的轄制。

實行真理

 在約壹一章六節這裡,真理是指在神聖的光這面所啟示出來神的實際。這實際是五節裡神聖之光的流出和實化。神聖的光是在神裡面的源頭,真理是神聖之光在我們裡面的流出和實化。當我們住在神聖的光中,(這光就是我們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所享受的,)我們就實行真理。(這真理就是我們在神聖的光中所實化的。)當我們住在源頭中,這源頭的流出就成了我們的實行。

 我信一段時間以後,也許再過十年,主恢復裡的真理會非常盛行。我們並不在意人數。但如果有幾千位聖徒能受真理的訓練,這盛行的真理要為著主的定旨成就許多事。

藉著受造之物啟示出來的神

 我們現在來看書信裡使用真理這辭的一些經節。保羅在羅馬一章十八節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這節的真理是什麼?要答覆這個問題,我們需要讀羅馬十九、二十節:『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裡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瞭。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按照這兩節,十八節的真理指神一切的所是、一切關於神和神存在的事物、以及有關這些事的知識。所以,我們以羅馬一章十八至二十節為根基,就可以說,真理是指關於神、宇宙和人的實際。因為這真理已經顯明出來,人就無法推諉。

 保羅接著在羅馬二章進一步說到真理:『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神必按真理審判他。』(羅二2。)這節的真理是什麼?這裡的真理是指人真實的光景和情形。毫無疑問,這也是指羅馬一章十八至二十節的真理,這是關於那正在顯明出來神的實際的真理。那些抑制這真理的人,有一天神要按這真理審判他們。

 在羅馬一章十八節,真理是指神的所是。按照羅馬一章十九、二十節,這真理,這實際,可以藉著神所創造之物而得知。我們需要持守這真理。有一天,神要按這真理審判所有抑制真理的人。

 保羅在羅馬二章二十節接著說:『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這裡的律法是指摩西的律法。在摩西的律法裡有一些神聖的真理。所有的人都該按這真理而行。否則,神要按這真理審判他們。

 我用羅馬書這些經節說明一個事實:新約裡真理一辭表明不同的事物。我們在羅馬一、二章所看過有關真理的點,與約翰福音裡真理的意義大不相同。按照約翰福音,神成為肉體來作真理,基督是神聖生命的真理,而那靈是基督的真理,實際。這些當然都與神聖的三一有關。但羅馬一、二章的真理與神聖的三一無關,卻與藉著受造之物所啟示出來神的所是有關。所有藉著受造之物所啟示出來關於神的事物,都是真理,實際,我們需要持守這真理。不僅如此,羅馬書這些經節的真理,指明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以及人對神的責任之實際,這些都是藉著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的。

神的信實

 保羅在羅馬三章七節說到真理不同的方面:『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這節的真實原文與真理(實際)同字,乃指神的信實。這當然與一章十八節裡真理的意義不同,那裡的真理是指藉著宇宙中所見之物顯明出來神性的特徵。但在羅馬三章七節,我們看見另一件關於神的事─神的信實。

 我們如何能證明羅馬三章七節的真實(真理)是指神的信實?藉著研讀上下文,就能得到證明。三、四節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請注意三節用了『信』(信實)一辭。然後四節有形容詞『真實。』四節指明神在祂的說話上是真實、信實的;就是說,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在五、六節保羅繼續說,『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什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嗎?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這兩節也與神的信實有關。然後保羅在七節接著說到神的真實(真理)。所以,按照上下文,這裡的真實(真理)是指神的信實。保羅可以不說『神的真實,』而說『神的信實,』因為這裡的真實就等於信實。這是我們將羅馬三章七節的真實(真理),解釋為神的信實的原因。

 羅馬十五章八節說,『我說,基督是為神的真實,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證實對列祖的應許。』這節的真實也是指神的信實。我們若不明白這節的真實是指神的信實,我們就無法明白這節。基督是為神的真實,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證實那些應許。這就是說,基督為神的信實,作了受割禮之人的執事,要證實那些應許。這裡保羅指明,凡神所應許的,祂必成就。神成就祂的應許,因為祂是信實的。我們再次看見,羅馬三章七節和十五章八節的真實(真理),是指神一項特別的美德─神的信實。

人誠實的美德

 馬可十二章十四節說,『他們來了,就對祂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顧忌,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教導神的道路。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我們該納不該納?』法利賽人問主這個問題,想要藉此陷害祂。他們題出問題之前,先對主說祂是誠實的,並且誠誠實實教導神的道路。這裡的誠實原文也是真理。因為主是真實、誠實的,所以祂是誠誠實實的、不是虛假的教導神的話。所以,這節的誠實(真理),是指人誠實的美德。

 在林後十一章十節,真理這辭再次用來指人的美德。保羅在這節說,『基督的真實在我裡面,這誇口在亞該亞一帶,是不會在我身上被堵住的。』這裡的真實(真理),指可信、信實、可靠、誠實。首先,這是指主耶穌活在地上為人時的信實、誠實;然後是指在使徒保羅的生活裡所陳明的這項美德。這美德乃是基督的屬性,但保羅既憑基督而活,凡基督之所是,就都成了他行為上的美德。我們要看見的重點乃是:林後十一章十節的真實(真理),指人可信、可靠、信實、誠實的美德。

 約壹三章十八節告訴我們要在真誠上相愛:『孩子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真誠上。』這裡的真誠(真理)與舌頭相對,就如行為與言語相對。使徒約翰在這節告訴我們,要在真誠、誠實上相愛。我們若說我們愛弟兄,就該在行為和真誠上愛他。否則,我們只是在言語或舌頭上相愛,卻不是在真誠上相愛。

在真實裡相愛並認識真理

 使徒約翰在約貳一節的真理有兩種用法:『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夫人和她的兒女,就是我真實所愛的;不單我愛,也是一切認識真理之人所愛的。』首先,約翰說到真實所愛的。這裡的真實(真理),指啟示出來的神聖實際─三一神在子耶穌基督裡分賜到人裡面─成為人的真實與真誠。所以,就這意義說,真實(真理)是指人的美德。然而,這美德不是由我們天然的人所產生的,乃是出自對神聖實際的享受。這是神聖的實際成了我們的真實和真誠。在這節裡,約翰也說到認識真理。這裡的真理是指福音的神聖實際,特別是關於基督的身位。

 我用這些經節為例子,指出我們需要研讀新約中所有說到真理的經節。然後,我們有約壹一章六節關於真理這辭之批注的幫助,就能分辨這辭在不同經節裡的用法。就如約貳一節所指明的,這辭在同一節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用法。在每種情況裡,這辭的含意都是由上下文斷定的。所以,要明白任何一節裡真理這辭的意義,我們需研讀該節上下文。我們已經指出,真理這辭原文在新約裡用了一百多次。藉著研讀這辭的上下文,我們就會得著幫助,對新約中的真理有正確的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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