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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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利未記 二二1至33及注

第五十一篇 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以及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

壹 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
 一 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
 二 凡不潔淨的人,不可吃聖物,除非在水中洗身,免得擔罪而死
 三 外人,在祭司家寄居的或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四 祭司買來的奴僕,和生在祭司家的人,可以吃聖物
 五 祭司的女兒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聖物的舉祭,但若成了寡婦或離了婚,沒有孩子,又回到父家,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
 六 人若誤吃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把聖物交給祭司
貳 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
 一 凡獻供物,無論是為還願,或為甘心獻的,或作平安祭,凡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若要蒙悅納,就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牛、綿羊、或山羊
 二 凡瞎眼的、折傷的、殘癈的、有創傷的、長濕疹的、長癬疥的,都不可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食物
 三 有一肢體太長或太短的公牛或綿羊,可以獻為甘心祭,若為還願,就不蒙悅納
 四 凡供物的腎子損傷的、或壓碎的、破裂的、割掉的,不可以獻給耶和華
 五 凡從外人的手得來,獻給神作食物,卻是損壞的、有殘疾的,不能蒙神悅納
 六 才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要跟著它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可以蒙悅納,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食物
 七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天宰它和它的子
 八 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就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第五十一篇 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以及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

 讀經:利未記二十二章一至三十三節。

 利未記二十二章說到兩件事: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利二二2~16,)以及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利二二18~33。)

壹 享受聖物時該有的聖別

 我們要享受聖物,就需要聖別。為了夠資格享受聖物,我們需要相當程度的聖別。我們需要聖別、分別歸神到相當的程度。

 一 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聖物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子孫說,他們要與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我的聖物隔離,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不潔淨,卻走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之聖物的,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利二二2~3。)這裡的聖物表徵神賜給事奉祂的人享受的基督。神的子民獻給神的一切,乃是神賜給我們這些事奉的人作享受之基督的預表。因此,聖物就是我們所經歷並享受的基督。

 二 凡不潔淨的人,不可吃聖物,除非在水中洗身,免得擔罪而死

 在三至九節,我們看見凡不潔淨的人,不可吃聖物,除非在水中洗身,免得擔罪而死。這表徵我們不該一面帶著不潔之物的玷污,一面又來享受基督;我們必須先徹底對付玷污,免得被定罪,遭受屬靈的死亡。這就是說,我們若要享受基督,就必須留意我們的光景。我們在任何一面蒙了不潔或玷污,都必須徹底對付,而這對付主要的是藉著在聖靈裡的洗滌。若不對付,我們多少會遭受屬靈的死亡。

 三 外人,在祭司家寄居的或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外人不可吃聖物;在祭司家寄居的或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利二二10。)這表徵未得救的人,或在對神的事奉上無分的人,無法享受基督。這樣的人在祭司的職任上無分,不可吃聖物。

 四 祭司買來的奴僕,和生在祭司家的人,可以吃聖物

 『但祭司若買奴僕,是用自己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利二二11。)這表徵基督用寶血買來,在神的家中為神所生的人,可以享受基督。我們既由基督所買,又是神所生,生在祂家中的,當然有資格享受基督。

 五 祭司的女兒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聖物的舉祭,但若成了寡婦或離了婚,沒有孩子,又回到父家,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聖物的舉祭。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離了婚,沒有孩子,又回到父家,像她幼年時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以吃。』(利二二12~13。)這表徵信徒被外人吸引離開,就不能享受升天的基督,但他若和外人斷絕來往,沒有留下牽連,又回到召會中,就仍然可以享受基督。

 一個人是祭司的女兒,意即這個人屬於祭司體系。我們這屬祭司體系的人若被外人吸引,就斷絕了祭司職任,也斷絕了對基督的享受。然而,那吸引若停止,我們又回到了召會生活,我們對基督的享受就要得著恢復。

 六 人若誤吃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把聖物交給祭司

 『人若誤吃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把聖物交給祭司。』(利二二14。)這裡我們看見人若不知道那是聖物而吃了,他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償還,把聖物交給祭司。這表徵我們輕率的享受基督,並不算是真正享受基督,還必須在神前受對付。

 我們可能在享受基督的事上自欺。我們認為自己在享受基督,其實那不是真正對基督的享受。這種對基督虛假的享受,需要在神面前受對付。

貳 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

 我們簡短的說過,為著享受基督這聖物,我們該有的聖別。現在要從十八至三十三節來看,為還願或甘心獻的供物蒙悅納的路。

 許願比甘心獻的供物更強。願一旦許了,就非常堅定,必須遵守。相反的,甘心獻的供物,乃是出於我們的自由意志。我們可能獻上甘心的供物,然而不貫徹到底,甚至忘記了。我們可能向神獻上甘心的供物,後來又想要改變。這是一種不穩定、不肯定的奉獻。然而,許願就像向神起誓,是不能退回的,必須遵守。一位聖徒可能出於甘心 將自己奉獻給神,但一段時間之後,也許就忘了。然而,向神所許的願就不能取消。因此,為許願獻的供物,比甘心獻的供物更強。不僅如此,有些供物為甘心祭時可蒙悅納,若為還願卻可能不蒙悅納。

 一 凡獻供物,無論是為還願,或為甘心獻的,或作平安祭,凡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若要蒙悅納,就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牛、綿羊、或山羊

 在二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節,我們看見凡獻供物,無論是為還願,或為甘心獻的,或作平安祭,凡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若要蒙悅納,就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牛、綿羊、或山羊。這表徵我們獻上所經歷的基督給神,作神的食物,必須是沒有殘缺的,才能蒙悅納。

 凡為還願獻的、甘心獻的、與作平安祭的供物,都可以作燔祭。燔祭的意義就是絕對為著神。我們該絕對為著神,但我們常常沒有絕對為著神。因此,我們可能盼望下定決心向神許願,使我們的餘生絕對為著神。這獻給神的願至終成了燔祭,意思就是我們的一生從此絕對為著神。

 甘心祭也可以成為燔祭。我們可以出於甘心,揀選絕對為著神。這樣的甘心祭也可以獻給神作燔祭。

 很難解釋平安祭怎樣可以向神獻上作燔祭。我相信我們許多人在主的筵席上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我們在主的筵席上享受主作平安祭時,我們對自己說,『我已往沒有絕對為著神,現在我享受祂,決定從今以後要絕對為著神。』這就是平安祭成了燔祭。

 有時,我們可能剛強的定意,要絕對為著神。這就是所許的願成了燔祭。有時,我們可能自然而然的運用自由意志,選擇要絕對為著神。這就是甘心祭成了燔祭。有時,我們在主的筵席前享受基督時,可能想到該絕對為著神。這就是平安祭成了燔祭。由此可見三種不同的供物-為許願的、為甘心獻的、為作平安祭的-都可能成為絕對為著神的燔祭。

 按照二十二章十八至二十一節,這些供物都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牛、綿羊、或山羊。這裡『公的』表徵剛強的基督。無論我們以何種方式獻燔祭給神,我們的供物都必須是我們所經歷,沒有殘疾、剛強的基督。

 二 凡瞎眼的、折傷的、殘癈的、有創傷的、長濕疹的、長癬疥的,都不可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食物

 『凡瞎眼的、折傷的、殘癈的、有創傷的、長濕疹的、長癬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利二二22。)這表徵我們獻上所經歷的基督,若有以上六種毛病,就不可獻給神作祂的食物,使祂滿足。我們需要享受完全、沒有殘缺、常顯為令人喜悅的基督,然後我們就能將這一位獻給神,作神的食物。這就是說,我們能以基督餵養神,使神滿足。

 三 有一肢體太長或太短的公牛或綿羊,可以獻為甘心祭,若為還願,就不蒙悅納

 『至於肢體變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你可以獻為甘心祭,若為還願,就不蒙悅納。』(利二二23。)原文的『變形或發育不全』也可譯為『有一肢體太長或太短。』較長的肢體是越過限度的肢體;較短的肢體是不及正確量度的肢體。二十三節表徵我們對基督的經歷過多或缺少,雖然通常還可以獻上給神作食物,但若要更強的獻上,就不蒙悅納。

 二十三節指明,我們甚至在經歷基督的事上,也可能不平衡。有時,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可能超過限度;有時,又可能不及正確的量度。比如,有些聖徒強調享受基督,但他們卻不結果子。約翰十五章說到對基督的享受:『你們要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我們若住在主裡面,就從祂吸收豐富的生命汁漿。祂要住在我們裡面,以祂一切的豐富來供應、扶持我們。這結果,乃是結果子。住在基督裡面的結果,乃是結果子。有些聖徒強調住在基督裡來享受基督,但他們不結果子。這種的享受基督,由利未記二十二章二十三節過長的肢體所預表。他們缺少果子,證明他們對基督的經歷不平衡。

 主耶穌說,『凡在我裡面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人若不住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了,人收集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2上,6。)這不是滅亡-乃是失去對基督的享受。枝子若從葡萄樹上剪除,就失去對葡萄樹的享受。我們在某些聖徒身上看見這樣的事;他們聲稱除了享受基督,不在意別的,但他們經過多年卻未結果子。這種享受就是過分的伸展,就像過長的肢體一樣。他們對基督的享受沒有結出果子來。

 還有的聖徒對基督缺少享受,結果,他們也沒有結果子。關於經歷基督,這些聖徒構不上標準。對基督的經歷太多或太少,都叫人不能結果子。

 在約翰十五章,我們看見經歷基督正確、平衡的路。我們需要住在基督裡,使我們可以享受祂;然而,我們還需要結果子。我們需要從結果子的事,核對我們對基督的享受是否真實。結果子乃是證明我們對基督的享受是在限度之內。

 在約翰十五章十六節,主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乃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派你們前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主不是說,我們該單單住在祂裡面而不作任何事,那樣就要超過限度,使對基督的享受過分伸展。我們需要訪人傳福音,使我們可以結果子。然後,對於住與結果子,我們就會得到平衡。住是為了結果子,結果子乃是真正享受基督的證明。我們若真正享受基督,就會前去結果子。

 四 凡供物的腎子損傷的、或壓碎的、破裂的、割掉的,不可以獻給耶和華

 『凡腎子損傷的、或壓碎的、破裂的、割掉的,你們不可以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不可這樣行。』(利二二24。)這表徵我們獻上所經歷的基督給神作食物,不可有任何屬靈機能上的損害。我們需要享受的那位基督,乃是繁殖器官未受破壞的。這就是說,我們所經歷的基督該有完全且完整的繁殖器官,使我們能更多、更多的產生基督。按約翰十五章來看,這就是結果子。

 五 凡從外人的手得來,獻給神作食物,卻是損壞的、有殘疾的,不能蒙神悅納

 『這些東西,你們從外人的手得來的,一樣也不可獻給你們的神作食物;因為這些都是損壞的,有殘疾的,不能為你們蒙悅納。』(利二二25。)這表徵我們獻上所經歷的基督給神作食物,若是藉著不信的人,就不蒙神悅納。將基督獻上給神,不該有任何外人的作法。我們不該按不信者的作法享受基督並獻基督給神。若這樣作,我們的供物就不蒙神悅納。

 六 才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要跟著它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可以蒙悅納,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食物

 『才生的公牛、或綿羊、或山羊,要跟著它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可以蒙悅納,獻給耶和華為火祭。』(利二二27。)這表徵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必須長到復活的程度,才可以蒙悅納,獻給神作食物。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若未到復活的程度,就還有天然的東西留在我們裡面。這樣的經歷多少是幼稚的。所以,我們需要在對基督的經歷上長大。

 我喜歡聽年輕人見證他們對基督的經歷。然而,因著他們對基督的經歷未到第八天,他們還需要在經歷基督上長大。即使我們對基督的經歷已經在第七天,還是不夠。我們對基督的經歷需要來到第八天;這就是說,我們對基督的經歷需要到復活的程度。

 對基督的經歷若要達到復活的程度,我們就必須學習如何拒絕天然的生命,棄絕裡面一切天然的東西。比如,初信的人開始愛主,但他們對主的愛是天然的。我們該愛主,但不該用天然的愛來愛祂。我們該把天然的生命釘死來愛主。一面,我們該愛主;另一面,我們該否認天然的生命到極點。這會幫助我們在愛主的事上,長到復活的程度。我們這樣來愛主時,我們對祂的愛,就沒有一部分是留在天然裡的。我們為主作任何事,都需要否認天然的愛、天然的能力、和天然的力量。這樣,我們就會過一種為著基督,且達到祂復活之程度的生活。

 七 無論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天宰它和它的子

 『無論是牛或是羊,你們不可在同一天宰它和它的子。』(利二二28。)這表徵我們獻給神作神食物的基督,必須與我們在神聖生命上的度量相稱。我們將基督獻上給神,必須與我們所經歷神聖生命的度量相稱。

 我們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就能獻上屬基督的東西給神作食物。然而,我們若在神聖的生命上太不成熟,就不能獻上任何東西給神作食物,蒙神悅納。

 八 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就要在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你們獻感謝祭牲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利二二29~30。)這表徵我們獻上基督給神為感謝,必須是新鮮、更新的,不停留在陳舊裡。我們 所獻的若是陳舊的,雖然仍是供物,卻不蒙神悅納。我們獻給神的一切都該是新鮮的、更新的。我們對基督的經歷需要調整、平衡、新鮮並更新。

 我們需要對基督有新鮮且更新的經歷。這會在我們裡面產生感謝。這樣,我們獻上所經歷的基督給神,就不會是陳舊的,乃是新鮮且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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