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生活的條例 十一1~二二33
十 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 二一1~15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亞倫兒子們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1玷污自己,
【注1】 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並玷辱自己,除非為他的骨肉至親,(1~4,)這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信徒既是神的祭司,(啟一5~6,五10,)就不該像凡俗的人那樣行事為人,以致玷污並玷辱自己。
21:2 除非為他骨肉至親的母親、父親、兒子、女兒、兄弟,
21:3 和未曾出嫁、仍是處女、與他至親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
21:4 祭司1既在民中為首領,就不可從俗玷辱自己。
【注1】 或,不可因在民中為丈夫,而從俗玷辱自己。
21:5 不可使頭1光禿,不可1剃除鬍鬚的兩邊,也不可用刀1劃傷自己的身體。
【注1】 使我們的頭光禿,指明我們不服神作頭的權柄,不接受神在我們身上的權柄;(參林前十一5;)剃除鬍鬚的兩邊或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指明我們用人的努力,使神所設計並創造的身體有所改變。我們不該作這樣的改變,乃該接受神為我們所命定的一切,服在神的權柄之下,不可憑人的努力有任何改變、顯露或裝作,乃要保持自然。
21:6 要歸神為1聖別,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別。
【注1】 這表徵我們這些將基督當作食物供應給神作祂享受的人,該把自己分別出來,聖別歸神。8節者同。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辱的1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別的。
【注1】 7、9、13~15節說到在婚姻的事上要純潔,甚至與大祭司的後代有關。這表徵我們這些作祭司事奉神,在事奉神的事上負最高責任的人,為我們自己,甚至為我們的後代,在至親的屬人關係上應當純潔。
21:8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因為你神的食物是他獻的;你要以他為聖別的,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是聖別的。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辱自己,就玷辱了父親,必要用火焚燒。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1倒了膏油,又承接了聖職,1穿了聖衣的,不可1蓬頭散髮,也不可1撕裂衣服。
【注1】 大祭司(預表基督-見出二八1注1)頭上倒了膏油,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作為基督的身體,身上有施膏的靈,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林後一21,詩一三三2。)穿上祭司的衣服,表徵我們該過一種與祭司職任相稱的生活。不蓬頭散髮,表徵我們服從神的權柄,在行為上沒有不順從、不受約束、或不守規矩。不撕裂衣服(表徵人的行為-啟十九8),表徵我們不可使自己的道德淪喪。
21:11 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為父母1玷污自己。
【注1】 大祭司甚至不可為父母的死玷污自己,表徵當我們擔負最高的祭司職分,與神有最親密的交通時,我們應當約束自己天然的情感,甚至不可因著對父母的情感而玷污自己。(參太十37,十二46~50。)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的膏油在他頭上使他1分別為聖;我是耶和華。
【注1】 希伯來文,nezer,奈撒,與『拿細耳人』一辭同字根。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21:14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或被玷辱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21:15 不可在民中玷辱自己的1兒女,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注1】 或,後裔。
十一 不夠格盡祭司職任者 二一16~24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21:17 你要對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1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注1】 因有殘疾而不夠資格盡祭司職分,表徵凡缺乏基督的人,就不能將基督當作食物供應給神。
21:18 因為凡有1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畸形的、
【注1】 18~20節所列各種的殘疾,有以下的意義:瞎眼,表徵因缺少基督作光照的光而短缺視力。(參約八12。)瘸腿,表徵因缺少加力的基督而無力行動。(參腓四13。)塌鼻子,表徵在事奉神的事上,缺少基督作感覺的能力。(參歌七4下。)肢體畸形,表徵越過了基督,並過度接觸基督之外的事物。(參林後十13。)折腳折手,表徵我們這人的某些部分,在基督裡是不完備的。(參提後三16~17。)駝背,表徵因著缺少對屬天基督的經歷,只能看見地上的事,看不見天上的事。(參西三1~3。)矮矬,表徵在生命的長大上,缺少基督的身量。(參弗四13。)眼睛有毛病,表徵因著缺少對基督完滿的看見,而對屬靈的事物沒有完全的眼光。(參徒十八24~28。)長癬,表徵因著缺少基督的靈,(參腓一19~20,)在生命上有不正常的表現,不只使自己感覺不適,也使別人覺得難過。長疥,表徵因著缺少活基督,(參腓一21上,)有些事使自己不舒服,並且這些事所表顯出來的也叫別人為難。外腎損壞,表徵因著嚴重的缺少經歷基督作生命,以致屬靈的繁殖功能受到破壞。(參約十五5。)
21:19 折腳折手的、
21: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外腎損壞的,都不可近前來。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1吃;
【注1】 22~23節的話,表徵有殘疾的信徒雖然能享受基督(神的食物)作他們的食物,卻沒有資格在召會(神的聖所)中,或環繞基督的十字架(由祭壇所預表)事奉神,免得他們玷辱神的聖物。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聖所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21:24 於是摩西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並以色列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