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節期的條例 二三1~44
一 每週的節期-安息日 1~3
23: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2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些是我耶和華所定的1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2會的節期。
【注1】 節期乃是為著安息和享受,二者都是預表基督作我們的安息和享受。本書是一卷論到神的祭司體系,在與神的交通中事奉神的書,其中題到節期,指明我們作祭司對神的事奉,帶進基督作我們與神並與彼此之間的安息與享受。神命定了節期,使祂的子民可以與祂一同安息,一同喜樂,使他們與神並彼此同享神為祂贖民所預備的一切。這享受和安息不是個人的,乃是團體的。
【注2】 耶和華所定的節期就是聖會,是神子民為著特別、專一目的而被召聚的特別聚集。這些聖會表徵信徒聚集為召會,(見弗一22注4,)在神面前,與神並彼此團體的以基督為安息和享受。
23:3 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完全安息的1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注1】 每週的節期,安息日,表徵蒙神救贖之人與神並彼此同享的安息。這安息日,這安息,乃是『向耶和華守的』,表徵神的贖民有分於使神喜樂並享受的安息。這也是每年七個節期中每個節期的主要意義。(7~8,21,25,28,31~32,35~36,39。)
二 每年的節期 4~44
1 逾越節 4~5
23:4 耶和華所定的1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所定的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注1】 每年有七個節期。七是完全的數字,表徵每年的七個節期乃是完全在神的豐富裡。基督是安息日(3)的實際,也是每年一切節期的實際。(西二16~17。)
23:5 正月十四日,1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2逾越節。
【注1】 直譯,兩晚之間;指日落和黑夜之間的時間。
【注2】 關於逾越節(5)和無酵節,(6~8,)見出十二注。
2 無酵節 6~8
23: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23:7 1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注1】 無酵節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8)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表徵在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期間,從頭一天到最後一天,我們乃是團體的享受基督,並無人為的勞碌。
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1七日。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注1】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一段完全的期間),表徵我們在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不斷的把基督獻給神作食物。在主的筵席上,我們向全宇宙展示,在一周裡我們天天取用基督作我們無酵的食物,作我們生命的供應,而遠離罪,(林前五7~8,)並且我們是帶著祂來赴席。然後我們將所享受為食物的這一位,獻給神使祂滿足。
3 初熟節 9~14
23:9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10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進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1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
【注1】 每年第三個節期是初熟節,表徵作初熟果子的復活基督,(林前十五20,)在祂的復活裡乃是給我們享受的筵席。(見林前十五20注2與太二七53注1。)基督在逾越節時被釘十字架,(可十四12與注2,)然後在第三天,(林前十五4,)就是安息日的次日,(11,約二十1,)祂復活了。基督的復活是初熟節的應驗,也是這節期的實際。
23:11 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1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注1】 把初熟莊稼的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好蒙悅納,表徵基督復活是叫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並蒙神悅納。(羅四25下。)
23: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1燔祭。
【注1】 獻搖祭的日子,把一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表徵復活的基督是新鮮、柔細、溫和、剛強、毫無瑕疵的,獻給神作燔祭,絕對的為著神。這供物不僅含示基督自己,也含示祂所有的信徒,就是在祂裡面與祂一同復活的人。(弗二6。)信徒在基督裡並與基督一同獻給神作燔祭,使他們能過絕對為著神的生活。
23:13 同獻的1素祭,是調油的細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二,作為怡爽香氣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同獻的2奠祭,是酒一欣的四分之一。
【注1】 這裡的素祭,表徵復活的基督作我們的素祭,調和著施膏的靈,在基督的復活裡獻給神作食物,作使神滿足的香氣。
【注2】 一1~六7的五種基本祭,乃是預表基督為著我們之於神所是的各方面。奠祭乃是在基本祭之外附加的,澆奠在基本祭之上。(民十五1~10,二八7~10。)在初熟節時與燔祭(12)和素祭同獻的奠祭,表徵復活的基督在祂屬人的生命裡絕對為神而活,並在十字架上被澆奠,(賽五三12下,腓二5~8,)而在復活裡獻給神,作神的享受。參腓二17與注1,提後四6與注1。
23:14 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1不可吃,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注1】 這表徵復活的基督升到諸天之上,在祂復活裡帶著所有的果子一同獻給神,作神的食物,先使神滿足;(約二十17與注1;)然後祂才成為人的供應,使人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