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現在的事」─七個地方召會 二1~三22
二 在士每拿的召會─受逼迫的召會 二8~11
2:8 你要寫信給在1士每拿的召會的使者,說,那2首先的、末後的、死過3又活的,這樣說,
【注1】 原文意沒藥。在表號上,沒藥表徵受苦。因此在士每拿的召會是受苦的召會,表徵從第一世紀末至第四世紀初,受羅馬帝國逼迫的召會。
【注2】 召會遭受苦難時,必須認識主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是永遠存在、永不改變的一位。無論逼迫的環境如何,祂仍是一樣;沒有一事能在祂以先,也沒有一事能在祂以後。凡事都在祂管制的界限之內。
【注3】 「又活的」意即復活。主受過死的苦,但祂又活了。祂曾進入死亡,但死亡不能拘禁祂,(徒二24,)因為祂是復活。(約十一25。)受苦的召會也需要認識祂是這樣的一位,才能忍受各樣的苦難。無論苦難多厲害,召會仍是存活的。基督復活的生命耐得住死亡。
2:9 我知道你的1患難和2貧窮,其實你是2富足的,也知道那自3稱是猶太人,卻4不是猶太人,乃是5撒但6會堂的人,所說7譭謗的話。
【注1】 患難對召會是寶貴的,能試驗其生命。主許可召會遭患難,不僅要見證祂復活的生命如何勝過死亡,也要使召會能享受祂生命的豐富。
【注2】 受苦的召會在物質上雖然貧窮,但在主連同祂生命的豐富上卻是富足的。
【注3】 直譯,說。
【注4】 這些熱中猶太教者,在肉身是猶太人,在靈裡卻不是。(羅二28~29。)僅是亞伯拉罕在肉身的後裔,並不將他們構成真猶太人,肉體的兒女不就是神的兒女。(羅九7~8。)
【注5】 撒但,來自希伯來文,意對頭。他不僅在外面作神的仇敵,也在裡面作神的對頭。
【注6】 神的經綸是要在地上有一個惟一的聖殿,好為著神,並為著神百姓的合一作見證。在舊約裡神所揀選作祂惟一聖殿的地方,是耶路撒冷。因著神百姓墮落、分裂並四散,就興起許多墮落、分裂的敬拜中心,成為會堂。這些會堂是猶太人敬拜神的地方,他們主要的是藉著研讀舊約聖經敬拜神。然而,因著他們的頑固,堅持傳統的宗教觀念,他們就與撒但成為一,抵擋神藉以完成祂定旨的生命之路。因此,他們的會堂在撒但操縱擺佈的手下,逼迫過主耶穌,(太十二9~14,路四 28~29,約九22,)然後逼迫眾使徒,(徒十三43,45~46,50,十四1~2,19,十七1,5~6,)現今又逼迫眾召會。(9。)因此主稱他們為撒但會堂的人。甚至主在地上時,就認為會堂是屬撒但的,如太十二25~29,約八44所含示的。他們表面上是敬拜神,其實是在抵擋神。他們逼迫並殺害真正敬拜神的人,還自認為是在事奉神。(約十六2。)從那時起,歷代熱心宗教者跟隨他們的腳蹤,逼迫那些在靈和生命裡真正尋求主並跟隨主的人,還自認是在維護神的權益。不論羅馬天主教或更正教,都像猶太教一樣屬於這類,成了撒但的組織,作了撒但損毀神經綸的工具。
【注7】 熱中猶太教者對受苦召會的譭謗,就是對她惡意的批評。他們固執的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制度,包括利未祭司體系、獻祭的儀式和物質的聖殿;這些都是預表,如今已被基督應驗並頂替。因著在新約之下的召會,在神的經綸裡,與他們宗教的作法無分,熱中猶太教者便讒毀的批評召會。原則上,今天也是一樣;主恢復中的召會,因著在靈裡並在生命中尋求主、跟隨主,不在意任何宗教的制度或作法,熱心宗教者就譭謗她們。
2:10 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看哪,1魔鬼將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裡,叫你們受試煉;你們必受患難2十日。你務要至死忠信,我就賜給你那3生命的冠冕。
【注1】 原文意控告者,譭謗者。(十二9~10。)魔鬼,就是撒但,神的對頭,在神面前控告我們,也在人面前譭謗我們。
【注2】 十是完全的數字,如十條誡命,表明神完全的要求,十日表徵一段完全卻短暫的時間。(創二四55,耶四二7,但一12~14。)在這裡,十日表徵受苦的召會所受的患難是完全的,卻是短暫的。就表號說,這十日預指召會在羅馬皇帝之下所受的十次大逼迫,期間是從第一世紀後半的該撒尼羅開始,到第四世紀初的康士坦丁大帝為止。無論魔鬼撒但藉著羅馬的該撒,煽動起多厲害的逼迫,盡其所能要摧毀、消除召會,他們總不能將她征服並了結。歷史證明,這位死過又活之永活基督的召會,憑著不能毀壞的復活生命得勝的抵抗了逼迫,並且昌盛的繁增。
【注3】 新約常用冠冕指救恩之外的獎賞,見本節冠冕這辭的串珠。「生命的冠冕」是給那些勝過逼迫,至死忠信之人的獎賞,這是指得勝的力量,也就是復活生命的大能;(腓三10;)同時也表徵這些得勝者,已經達到「從死人中傑出的復活,」(腓三11,)就是特殊的復活。
2:11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1得勝的,絕不會受2第二次死的害。
【注1】 在這封書信裡,得勝意即至死忠信而勝過逼迫。
【注2】 由於人的墮落並罪的進來,人人都必有一死。(來九27。)但這第一次的死,並非最終的定局。在千年國末了,就是舊天舊地結束時,除了那些藉著相信主耶穌,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以外,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並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這次審判的結果,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裡,那是第二次的死,也是最終的定局。(二十 11~15。)因此,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復活之後,對人的對付。得勝者既然在受逼迫時因著至死忠信勝過死亡,就沒有留下什麼需要在他們復活以後再受神的對付。他們要得著生命的冠冕為賞賜,並且復活後不再被死摸著,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