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召會在聖靈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六20
三 在倫常關係上需要的生活 五22~六9
2 兒女與父母之間 六1~4
第 六 章
6:1 作1兒女的,要2在主裡順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3正當的。
【注1】 使徒在勸勉兒女和父母時,先說到兒女,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兒女身上。
在論到召會是新婦,(五22~33,)召會是戰士(10~20)這兩段之間,插入1~9節,對付兒女與父母,以及奴僕與主人的關係。我們若忽略這點,就不能成為正確的新婦或戰士。關於這一切勸勉,保羅題出一個我們所要學的極其重要的功課,就是為召會生活的緣故,需要在現今的世代,有正確的為人生活。
【注2】 在主裡,指明順從父母乃是:(一)藉著與主成為一;(二)憑著主,不憑自己;(三)照著主的話,不照自己天然的觀念。
【注3】 或,公正的,理所當然的。順從父母不僅是正當的,也是公正的。
6:2 a
6:3 「要1孝敬父母,使你2亨通,在3世2長壽。」這是4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注1】 直譯,尊敬。尊敬與順從不同。順從指行為,尊敬指態度。兒女可能順從父母,卻不尊敬父母。要尊敬父母,需要一種尊敬的態度,尊敬的靈。作兒女的,都需要學習順從父母,同時也尊敬他們。
【注2】 「亨通」是在物質祝福上興隆,「長壽」是長命。得亨通和長壽,是神給尊敬父母之人今世的祝福。你若希望延長年日,得享福樂,就要學習順從並尊敬你的父母。要孝敬父母,乃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注3】 直譯,地。
【注4】 這不只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也是第一條關於人與人之關係的誡命。(出二十12。)
6:4 作父親的,不要1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2警戒養育他們。
【注1】 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而傷害他們。不惹兒女的氣,需要作父親的對付自己的怒氣,把怒氣留在十字架上。如此,才能給兒女合宜的管教。
【注2】 警戒包括教導。作父母的,該用神的話教導他們的兒女,(申六6~7,)教導他們認識聖經。然而,兒女將來如何發展,乃是在於神的憐憫。
3 奴僕與主人之間 六5~9
6:5 作1奴僕的,要2恐懼戰兢的,憑心中的3單純,4順從5肉身的主人,6如同順從基督一樣。
【注1】 關於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使徒首先勸勉奴僕,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奴僕身上。
【注2】 恐懼是裡面服事的動機,戰兢是外面服事的態度。
【注3】 單純,意在動機上純潔,沒有任何別的目的。
【注4】 在使徒時代,奴僕是他們的主人買來的,主人對他們有生殺之權。有些奴僕和主人,在召會中成了弟兄。他們在召會中既是弟兄,便是平等、沒有分別的。(見西三11。)但在他們家中,那作奴僕的,仍該順從那按肉身是主人的弟兄。
【注5】 直譯,按肉身作主人的。
【注6】 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也表徵我們與我們的主人基督的關係。我們該像奴僕,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
6: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乃要1像基督的奴僕,2從心裡實行神的旨意,
【注1】 若是一位作奴僕的弟兄,守住他作奴僕的地位,順從他的主人,他在主的眼中就是基督的奴僕,實行神的旨意,他的服事就像對主,不像對人。(7。)
【注2】 直譯,從魂裡。這意思是不僅用肉身服事,也用心服事。
6:7 用善意1服事,2好像對主,不像對人;
【注1】 直譯,作奴僕服事。
【注2】 見6注1。
6:8 曉得各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無論行了什麼善,都必從主1得著賞報。
【注1】 直譯,得回這善。我們無論行了什麼善,都必從主得回同樣的善;這善要成為我們的賞報。
6:9 作主人的,也要同樣待奴僕,1放棄威嚇,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乃是在諸天之上,祂並不偏待人。
【注1】 對所買的奴僕有生殺之權的主人,該放棄威嚇,因為在諸天之上的主,乃是他們和奴僕的真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