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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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以弗所書 一23,二15,19,21~22,五25,六11

第六十一篇 第五章中勸勉的摘要

基本元素與基本因素
四章的鑰匙
五章中的愛與光
在光之範圍裡的生活
兩個實例
一種自然而然的生活
戰士
基督的身體
神的居所
神的豐滿
照著神願望的召會生活



第六十一篇 第五章中勸勉的摘要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陳明保羅在以弗所五章之勸勉的摘要,專注於愛與光。我們已經看過,我們先接受神在基督裡作恩典,並實化神在基督裡作實際,然後我們就來享受神作愛和光。愛和光是內在的元素,恩典和實際是外在的元素。為這緣故,五章一至三十三節的勸勉,比在四章十七至三十二節的更深。愛是神內在的本質,是可感覺的;光是神外顯的元素,是可看見的。按照以弗所五章的啟示,愛和光都是我們行事為人內在的源頭。

基本元素與基本因素

 保羅在以弗所書裡所寫的,既奧妙又深邃。他寫這卷書信,乃是根據他裡面深邃的觀念。這些更深的觀念是每一章裡的基本元素和基本因素。我們讀以弗所書時,必須盡力判定這些基本元素和基本因素是什麼,因為這些乃是該書的組成成分。我們已經指出,四章裡的基本元素是恩典與實際,五章裡的基本元素是愛與光。隨著這些基本元素的,還有基本因素。在四至五章裡,保羅的用意不僅是說些關於偷竊、脫去虛謊、服從、與相愛的勸勉。然而,許多人都注意這樣的細節,卻不注意基本的元素和基本的因素。

 我們已經看見,四章的基本因素,在積極一面,是神的生命和神的靈;在消極一面,則是魔鬼。現在我們必須往前來看,在這章裡最重要的基本因素乃是召會作新人。這意思是說,這裡的勸勉是與召會的這一面有關。五章的主要因素是召會作新婦。因此,正如保羅在四章的勸勉是與新人有關,照樣,他在五章的勸勉是與新婦有關。

四章的鑰匙

 要記住,以弗所書的主題不是行為或美德,乃是召會。保羅在四章所記載長篇的勸勉中,從未失去他主要的觀點─召會。當他陳明原則與細節時,他清楚曉得召會就是新人。因此,四章所描述的生活,必是為著召會這新人;也就是說,召會作新人必須是按著實際並憑著恩典。召會既是新人,就應當活出一種按著神的標準,照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的生活。召會這新人能過這種生活惟一的路,乃是憑著神全豐全足的恩典。這恩典供應我們,好使我們能照著耶穌生活的模子、榜樣與模型而活。這就是四章的鑰匙。

 我們讀這一章時,若應用這把鑰匙,整章就會向我們開啟。要記住,以弗所四章是論到召會是新人。我們若要成為召會的這一面,就該過一種照著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之標準,並靠著神全豐全足之恩典的生活。

五章中的愛與光

 同樣的原則,五章主要的點乃是召會作新婦。主要的點不是保羅勸勉妻子要服從自己的丈夫,或丈夫要愛自己的妻子。召會作新婦,需要比實際與恩典更柔細、更深刻的東西,就是需要愛與光。實際(真理)不像光那樣柔細,恩典不像愛那樣深刻、親近。就著召會是新婦而言,保羅在五章說到愛與光。

 召會作新婦需要在愛裡並在光中的生活,這事實可由我們在婚姻生活裡的經歷來證明。如果夫妻只憑著恩典、照著實際(真理)生活在一起,他們的婚姻生活就非常可憐。我的妻子若按著恩典對待我,卻不給我愛,我會非常不滿足。我若按著恩典對待她,卻沒有愛,她也會有同樣的感覺。婚姻生活不是基於恩典,乃是基於愛。照樣,婚姻生活不是基於實際(真理),乃是基於光。夫妻若考慮怎樣彼此對待才對,那是何等的可憐。為著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只有實際(真理)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光。因此,正確的婚姻不僅是按著實際(真理)並憑著恩典,更是在愛裡並在光中。

 你的婚姻生活是照著實際(真理)並憑著恩典,還是在愛裡且在光中?假如一個作妻子的對她丈夫說,『我為你作的每一件事,都是按著實際(真理)並憑著恩典。我所作的,沒有一件是錯的或假的。不僅如此,每件事都是憑著主全豐全足的恩典作的。』這聽起來不像婚姻中該有的親密,倒像是法庭上的冷漠。在婚姻生活裡,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柔細、光明、並親密的。

在光之範圍裡的生活

 要明白愛與恩典之間的差異並不難,但要瞭解光與實際的分別卻不容易。我以婚姻生活的親身經歷為例來說明,也許會有幫助。我的妻子與我結婚多年了。在這段時間裡,我想不起我曾以我所認為對的方式對待她。相反的,靠著主的加力,我一直在光中對待她。當我們在光中時,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我們不需要分辨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該作的,什麼是不該作的。我們若在光中,我們的生活為人就自然而然照著一種方式。然而,當我們在黑暗中,我們就需要辨別、猜想、並摸索出作事的方法。但是當我們在光中時,我們就不需要摸索、猜想或辨別。

 假設我快要對妻子發脾氣了。在這時候,我不必問這是否是按著實際(真理)。我不必料想我的孩子或召會的長老們會怎麼看。問到關於夫妻之間這樣的問題,乃是從光的範圍落到實際(真理)的範圍裡。實際(真理)的範圍乃是要考慮什麼是耶穌生活模型的標準。我們若留在山頂,在光的範圍裡,就不需要這種考慮。我們這些在光中的人,不需要分辨在那個時刻發脾氣到底對不對。

兩個實例

 在已過的信息裡,我曾引用約翰四章與八章裡不道德女人的兩個實例。這兩個例子,都使用過實際(真理)這辭。在四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到在靈和真實(實際)裡敬拜神。祂在八章三十二節說,我們必認識真理(實際),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在這兩章裡的女人,還沒有得救。當主對付她們時,她們是即將得救的人。已往她們是在黑暗裡並在虛假裡。然而,她們快要從黑暗與虛假裡蒙拯救,進入實際和公義的範圍裡。我相信這兩個女人都得救了,並且被帶進到實際(真理)的範圍裡。然而,她們既進入了這個範圍,就必須繼續接觸父並進入神的面光中;在那裡一切都是光。在光的範圍裡,我們不再考慮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虛假的,什麼是真實的。這裡沒有這樣的考慮,只有光的照耀。

一種自然而然的生活

 我們的婚姻生活若是正常,我們就不會考慮我們對自己配偶所作的,是否按著實際,是否達到標準。我們若這樣來想夫妻的關係,就離開光的範圍太遠了。事實上我們還沒有完全按實際(真理)而行。我們的婚姻生活若是在光的範圍中,我們就不會考慮該如何行了。我們只會簡單的、自然而然的在光中生活。我們之所以照著某種方式行事為人,乃是因為我們在光中,而不是因為我們認為這種事情或這種行為是按著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

 在我早年的基督徒生活裡,我是活在實際(真理)的範圍裡。我想要把每一件事都作得對;我怕作一些事,是因為怕別人會說話。因此,我所作所為都能得人的稱讚。這意思是說,我的行事為人乃是按著實際(真理)。後來,因著主的憐憫,把我更多帶到祂的面光中。我學會如何住在祂的面光中,並以充滿愛與光的關係與祂親密的一同生活。結果,我之所以不作一些事,不是因為我認為那是錯的,乃是單單因為我在光中。我既是活在光中的人,我行事、為人、說話,就不需考慮是否按實際(真理)而行,或者是對是錯。我不再關心別人會說什麼。我不再想什麼行為別人會賞識,什麼行為別人會批評。我是在光中,我不再考慮什麼行動是按實際(真理)而行的。

 召會要成為新人,那按著實際並憑著恩典的生活行動乃是必需且合宜的。但在召會是新婦的這一面,這就不夠了。召會是新婦,必須在愛裡並在光中與主耶穌有親密的關係。召會既是新婦,就該在每一件事並每一方面都是透亮的。因此,在五章裡,愛與光乃是基本的元素。

戰士

 以弗所書每一章,都啟示召會不同的方面。這些方面的每一面都與不同的基本元素有關。比如,在六章我們看見召會是戰士。戰士所需要的不是恩典和實際,也不是愛與光,乃是爭戰所需的能力與軍裝。召會作為戰士,必須剛強站住,並且必須有用以爭戰的軍裝。

基督的身體

 現在讓我們回頭看一章、二章與三章裡的基本因素和基本元素。一章的主要因素乃在於召會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那無限無量、永遠的能力,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把祂高舉到三層天上,並使祂作萬有的頭;這能力乃是向著那作祂身體的召會。為使召會成為基督的身體,召會必須有三一神的祝福。因此,一章的主要因素乃在於召會是基督的身體,而基本元素則是父、子、靈的祝福。

神的居所

 我們在二章看見召會好幾個不同的方面:傑作、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創造成的新人、神的國民、具有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國度、神的家、以及神的居所。這些方面我們都說過了,但二章的主要因素乃是:召會是神的居所。召會作神的居所,必須有復活與那靈。這些就是二章的基本元素。二章的頭一部分主要的觀念乃是復活的生命,第二部分主要的思想乃是那靈。為使召會成為神的居所,這二者都是必要的。

神的豐滿

 在三章,以弗所書最深的一章,主要的因素乃是:召會是神的豐滿。為使召會成為神的豐滿,我們需要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因此,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乃是這一章的基本元素。

照著神願望的召會生活

 讓我們複習以弗所書全部六章中的主要因素與基本元素。在一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基本元素是:三一神的祝福。在二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神的居所;基本元素是:復活和那靈。在三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神的豐滿;基本元素是: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在四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新人;基本元素是:恩典和實際。在五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新婦;基本元素是:愛與光。最後,在六章裡,主要因素是:召會是戰士;基本元素是:能力與軍裝。

 召會生活這在愛裡並在光中的新婦,需要一些柔細且親密的東西,所以保羅以婚姻生活為例。在婚姻生活裡,能力或軍裝沒有地位。這些也不是召會作新婦的特點。召會是新婦不重在恩典、實際,甚至也不重在基督的豐富。不僅如此,也沒有題到復活、那靈,更沒有題到三一神的祝福。在這裡所特別需要的,乃是神自己作愛和光。正如我們所指出的,愛是神內在的本質,光是神彰顯出來可見的元素。當我們進到神裡面,摸著祂內在的素質時,我們就經歷祂是愛和光。正當的召會生活應該在這範圍裡。

 這樣,保羅為什麼還要寫第六章?這一章是必需的,因為神的仇敵還需要受對付。倘若沒有仇敵,我們就只能停留在五章召會是新婦的點上。

 根據啟示錄十九章,和基督一同與仇敵爭戰的戰士,原初乃是基督的新婦。這意思是,我們必須先是在愛裡並在光中的新婦,然後我們才能成為戰士,與基督一同出去和仇敵爭戰。這樣,基督與祂的新婦這一對夫婦,就要打敗仇敵。

 願我們都深刻的看見,那合乎神心願的召會生活,必須在愛裡並在光中,這二者乃是神自己的元素。在神內在的本質裡,我們有愛和光。在此我們有拔尖的召會生活,就是召會作新婦。以弗所書的目標,乃是帶我們進入神內在的本質裡,好認識祂是愛和光。在此我們享受照耀的光和甜美的愛,而活在親密的交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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