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召會在聖靈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六20
一 在基督身體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16
1 保守那靈的一 1~6
4:4 1一個身體和一位靈,2正如你們蒙召,也是在一個3盼望中蒙召的;
【注1】 使徒在勸勉我們保衛「一」時,指出七項是我們一的根據:一個身體,一位靈,一個盼望,一主,一信,一浸,並一位神。這七個「一」分為三組:前三者為第一組,屬於那靈,以身體為其彰顯;這身體由為其素質的那靈所重生並浸透,而有改變形狀、與基督畢像畢肖的盼望。次三者為第二組,屬於主,有信和浸,使我們得與祂聯合。最後是第三組,由神與父所組成,祂是一切的起始和源頭。靈是身體的執行者,子是身體的創造者,父神是身體的起源者─三一神的三都與這身體有關。三一神的第三者首先題到,因為這裡主要的是說到身體,而靈是這身體的素質,也是這身體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然後回溯到子,再到父。
【注2】 直譯,正如你們也是在你們呼召的一個盼望中蒙召的。
【注3】 這是榮耀的盼望,(西一27,)就是我們身體的改變形狀,(腓三21,)以及神眾子的顯出。(羅八19,23~25。)
4:5 1一主,一2信,一浸;
【注1】 這裡不說「一子,」而說「一主。」在約翰福音裡,我們信入的是子;(約三16;)但在行傳裡,我們信入的是主。(徒十六31。)在約翰書信裡,子是為著生命;(約壹五12;)而在行傳裡,升天後的主是為著權柄,(徒二36,)這是關乎祂作頭的身份。因此,我們相信祂,與生命有關,也與權柄有關,因為祂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的頭。以身體的頭而言,(一22,)祂是主。基督徒分裂,是因他們不顧身體的頭,不顧主作頭的身份和權柄。
【注2】 藉著信我們信入主,(約三36,)藉著浸我們浸入主(加三27,羅六3)並了結於亞當。(羅六4。)藉著信和浸,我們已從亞當裡遷到基督裡,因而與主聯合。(林前六17。)我們信了基督之後,應當立刻受浸,完成這遷移。
4:6 一位1眾人的2神與父,就是那3超越眾人,貫徹眾人,也在眾人之內的。
【注1】 指所有的信徒。
【注2】 神是萬物的起源者,父是為著基督身體的生命源頭。
【注3】 這裡甚至含示神聖三一的思想。超越眾人,主要的是說到父;貫徹眾人,主要的是說到子;在眾人之內,主要的是說到那靈。三一神藉著成為那靈臨到我們,至終進到我們眾人裡面。基督身體的一乃是由神格的三一所構成:作源頭和起源的父是起源者,作主和頭的子是完成者,成為賜生命之靈的那靈是執行者。這位三一神在我們生活中成為我們的實際和經歷,就是我們一的基礎和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