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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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以弗所書 四1~3及注

第三十六篇 保守那靈的一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
保守那靈的一
卑微、溫柔和恆忍
變化過的人性
一幅真正一的圖畫
變化與一
和平的聯索



第三十六篇 保守那靈的一

 以弗所四章一節說,『所以我這在主裡的囚犯勸你們,行事為人要與你們所蒙的呼召相配。』本節是三章一節的重複,而三章一節是使徒在四至六章勸勉的開始。這指明三章二至二十一節全是插進的話。

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

 以弗所書可分為兩大段。第一大段由一至三章組成,啟示召會在諸天界裡、在基督裡所得的福分與地位。第三章特別啟示召會如何由這位活的基督的豐富所構成,而實際的出現。第二大段由四至六章組成,囑咐我們關乎召會在地上、在聖靈裡該有的生活與職責。基本的囑咐,乃是要我們的行事為人與所蒙的呼召相配,這呼召就是一章三至十四節所啟示、那賜給召會之福分的總和。在召會中,在三一神豐盈的祝福下,聖徒的行事為人該與父的揀選和預定、子的救贖、以及那靈的蓋印並作質相配。

 召會要在行事為人上與神的呼召相配,就必須有一種的生活,也必須負完全的責任。因此,我們在四至六章可以看出,一面是召會應有的生活,另一面是召會應負的職責。

 保羅勸勉聖徒行事為人要與神的呼召相配,乃是以他是在主裡的囚犯這個身份說的。他憑神旨意作基督使徒的身份,使他有權柄啟示關乎召會的事,講說關於基督的奧秘。然而,他作主裡囚犯的身份,使他有資格勸勉我們行事為人要與神從上頭來的呼召相配。保羅的生活當然與神的呼召相配。不僅如此,他還背負著這個呼召所要求的職責。

 保羅在三章一節說,他是基督耶穌的囚犯;但在四章一節說,他是在主裡的囚犯。在主裡的囚犯比主的囚犯意義更深。保羅是這樣的囚犯,乃是那些行事為人要與神的呼召相配之人的榜樣。

保守那靈的一

 我們要行事為人與神的呼召相配,有正確的身體生活,需要先顧到一。我們必須保守那靈的一。這對基督的身體是重大且緊要的。

 嚴格的說,一與聯合不同。聯合是許多人聯在一起,而一乃是那靈這一在信徒裡面的實質,使我們眾人成為一。有些基督徒也許有某種的聯合,但我們在主的恢復裡,寶愛一遠過於聯合。在主的恢復裡,我們不是聯合,也就是說,我們不是組成某種的聯盟,我們乃是一。我們的一乃是個人位,就是實化為賜生命之靈的主耶穌自己。今天主在我們裡面是那賜生命的靈,這靈就是我們的一。所以我們的一不是遠在諸天之上的客觀人位,乃是住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生命的主觀人位。

 這個一,好比電在許多燈裡面,使這些燈在照耀時成為一。一個大房間內雖然有幾十盞燈,但因著電流通在燈裡面,燈才成為一。燈本身並不是一,也沒有聯合形成一個整體。這些燈裡面惟一的電流就是燈的一。電流不是使燈聯合,乃是燈裡面的一。在燈的本身,它們是單獨、分開的;但在電裡面,它們就是一。對在基督裡的信徒來說,也是同樣的原則。內住在我們裡面的那靈,乃是我們的一。

 四章三節的這個一,稱為『那靈的一』。那靈的一實際上就是那靈自己。從電和燈的例子來看,電的一就是電本身。除了電以外,沒有別的元素是電的一。電的一就是電本身。同樣的原則,那靈的一不是在那靈之外的東西,乃是那靈自己。在我們裡面並在我們中間的一,就是那賜生命的靈。所以,保守一就是保守那賜生命的靈。

 許多基督徒談論聯合或合一,卻忽略了那靈。這指明他們把合一當成與那靈分開的東西。有些信徒越談論合一,反而越分裂。有些人甚至為了聯合這件事大發肉體,彼此相爭。我們沒有必要過於談論一。一就像鴿子:我們若不談鴿子,它就與我們同在;但我們若談論它,它就飛走了。當我們太多談論一的時候,我們就有失去一的危險。我們不是憑談論來保守一,乃是憑留在賜生命的靈裡而保守一。只要我們愛主,並持定祂,我們就保守一;因為就如我們所極力強調的,一乃是基督這人位,就是賜生命的靈。

 保守那靈的一,含示我們已經有了那靈。我們若沒有那靈,如何能保守祂?然而,多數基督徒大部分的時間都是與那靈分開的。任何與生命之靈分開的行動,都是分裂。當我們與那靈是一,且照著祂而活,並在祂裡面作一切的事,我們不必刻意努力的作什麼,就保守了一。但什麼時候我們的行動離了那靈,我們就是分裂的,並且喪失了一。所以,與其吩咐你們談論一,我鼓勵你們要顧到賜生命的靈,就是在你裡面作生命的主自己。

卑微、溫柔和恆忍

 二節說,『凡事卑微、溫柔、恆忍,在愛裡彼此擔就。』卑微是留在低微的地位上,溫柔是不為自己爭什麼。我們對待自己該有這兩種美德。恆忍是忍受錯待,我們對待別人該有這種美德。藉著這些美德,我們彼此擔就(不是彼此寬忍),也就是說,我們不棄絕那些麻煩的人,乃在愛裡擔就他們。這乃是生命的彰顯。

 『凡事卑微、溫柔』按原文直譯為『用一切的卑微和溫柔』,但這意思不是說,有許多種卑微和溫柔,乃是說,我們應當在凡事上卑微、溫柔。所以我們必須凡事卑微、溫柔,以保守那靈的一。

 然而,問題是我們在自己裡面無法有卑微或溫柔。我們若誠實、真心,就會承認我們沒有真正的卑微和溫柔。相反的,我們傾向於高舉自己,爭鬥著保護自己。正如我們沒有卑微或溫柔,我們同樣沒有恆忍,也不能在愛裡擔就別人。儘管如此,保羅囑咐我們,要有這樣與神的呼召相配的行事為人。

 我們若要保守那靈的一,就必須有正確的人性,就是有卑微、溫柔、恆忍的人性,以及在愛裡擔就別人的人性。我們若沒有這樣的人性作我們的『本錢』,就不能作保守那靈的一這個『生意』。保羅在三節說到那靈的一之前,先在二節題到這些美德,指明我們要保守那靈的一,必須有這些美德。

變化過的人性

 我們要有二節所說的美德,就需要有變化過的人性。在我們天然的人性裡,沒有卑微、溫柔、恆忍。但這些美德可以在我們變化過的人性,也就是耶穌的人性裡找著。在馬太十一章二十九節,主耶穌說,祂心裡柔和謙卑。柔和謙卑是耶穌人性的特徵。在我們身上,任何看來是柔和謙卑的,都是假的,經不起任何真實的試驗。讚美主,耶穌在祂復活生命裡的人性,今天可以成為我們的!我們越被變化,就越有耶穌的人性。藉著有復活基督的人性,我們自然而然的就有保守那靈的一所需要的美德。

一幅真正一的圖畫

 在會幕及其四十八塊包金的皂莢木豎板這幅圖畫中,可以看見在三一神裡真正的一。木板本身是彼此分開的,但在金子裡乃是一。把板連接一起的閂也是用包金的皂莢木作成的。正如我們在別處所指出的,金閂表徵聯結的靈,皂莢木表徵人性,金錶征神性。聯結的靈裡有人性的元素;這指明聯結的靈不僅是神的聖靈,乃是聖靈調和了我們的靈。

 這調和的靈可見於羅馬八章。羅馬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這裡的靈乃是我們人的靈調和著神的聖靈。不僅如此,羅馬八章十六節說,『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這節清楚的指出調和的靈,也就是那靈同我們的靈。在那構成聯結之閂的調和之靈裡,有變化過的人性,帶著卑微、溫柔和恆忍的美德。

 多年來我想要溫柔、卑微,但是我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最終我學到,四章二節的卑微、溫柔和恆忍,無法在我們天然的人性裡找著;這些乃是變化過之人性的特徵,也就是耶穌基督人性的特徵。這變化過的人性及其所有的美德,是由聯絡之閂內的皂莢木所表徵的。這指明在聯結的靈裡有變化過的人性,就是我們那被基督復活的生命變化過的人性。

變化與一

 保守那靈的一需要變化。因這緣故,我們不該期望初信者能保守那靈的一。囑咐新來的人保守一沒有用,因為保守那靈的一需要變化。你若還沒有被變化,你就沒有保守一所需要的卑微和溫柔。我們越被變化,就自然而然的越承受卑微、溫柔和恆忍。這一切美德,都是我們藉變化而得的產業。

 那靈的一,是那些如同嬰孩或兒童的基督徒不能保守的。惟有變化過的人,才能保守一。凡是天然和屬肉體的人,無法溫柔、卑微和恆忍。他們不能保守一,因為在他們天然的人裡,沒有什麼能使他們保守一。所以,我盼望再一次強調,四章二節含示變化的需要。我們在一這事上有難處,因為我們太天然,太屬肉體,也太在自己裡面。但我們若被變化,我們就自然而然的保守一,因為在我們變化過的人性裡有卑微、溫柔和恆忍。

和平的聯索

 三節說到,『以和平的聯索』保守那靈的一。基督在十字架上,已廢掉因規條而有的一切分別,藉此,祂已為祂的身體成就了和平。這和平該成為聯索,將眾信徒聯結在一起。

 在基督釘十字架以前,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沒有和平。按照二章十五節,藉著基督在祂的肉體裡廢掉了使人隔離的規條,並把猶太人和外邦人創造成一個新人,就在所有的信徒中間成就了和平。不僅如此,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對付了我們和神之間一切消極的事。這就是說,祂也在人和神之間成就了和平。現今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間再也沒有間隔,我們和神之間也是如此。然而,在寫以弗所書的時候,有些猶太信徒仍持有他們該與外邦信徒分開的觀念。為這緣故,保羅說,中間隔斷的牆已經拆毀了,猶太和外邦信徒必須是一;否則,不可能有一。而且沒有一,就不可能是一個身體。所以,保羅在四章三節極力的說,我們必須以和平的聯索,保守那靈的一。我們若要這麼作,就必須看見,我們之間的分別,已經在十字架上廢掉了。

 和平的聯索,實際上就是十字架的工作。我們從經歷中知道,我們什麼時候上十字架,我們和別人之間就沒有分別。然而我們一旦從十字架上下來,分別就出現了。不僅在召會生活中是這樣,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也是這樣。丈夫和妻子,時常因著從十字架上下來所顯出的分別,而使他們之間的愛埋沒了。除掉分別惟一的路,就是到十字架上。當我們到十字架上,並且留在那裡,分別就消失了,我們就有了和平。當我們留在十字架上,這和平就成為聯索,使我們藉此保守那靈的一。所以,要保守那靈的一,我們需要變化和十字架。

 以弗所四章二節指明變化的需要,四章三節指明十字架的需要。我們需要變化,使我們有卑微、溫柔和恆忍;我們也需要被十字架除掉,使我們有和平的聯索。這樣,我們就會保守那靈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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