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獻祭的條例 一1~七38
九 贖愆祭的條例 七1~10
7:1 贖愆祭的條例乃是這樣:這祭是1至聖的。
【注1】 贖愆祭(像素祭和贖罪祭一樣-六17,25)是至聖的,表徵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在對付我們行為的罪上是至聖的。因著贖愆祭把我們指向贖罪祭,題醒我們,罪是在我們的肉體裡,(約壹一7~8,)也把我們指向燔祭,題醒我們,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見五7注1,)我們不該輕率的取用贖愆祭;反之,我們該以聖別的方式應用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
7:2 人1在那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祭牲的2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四邊。
【注1】 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愆祭牲,指明贖愆祭是基於燔祭,並且表徵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乃是基於祂作燔祭。基督絕對為著神,乃是祂作我們贖罪祭(六25)和贖愆祭的基礎。這題醒並加強我們,當我們取用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時,也要取用祂作我們的燔祭,使我們在祂裡面、同著祂並藉著祂,能絕對的為著神。
【注2】 參五9注1。
7:3 又要獻上祭牲所有的1脂油,就是肥尾巴,和蓋髒的脂油,
【注1】 見四8注1。參7上。
7:4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連著腰子取下的網子。
7:5 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這是贖愆祭。
7:6 凡祭司中的1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1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注1】 參7,六26注1,29注1。
7:7 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怎樣,兩個祭是1一個條例:用贖愆祭遮罪的2祭司,要得這祭物。
【注1】 這表徵單數的罪與過犯(複數的罪)同屬一類,都是罪的總和。見四3注4一段。
【注2】 參六26與注。
7:8 祭司無論為誰獻燔祭,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1皮。
【注1】 這表徵基督之優美的外在彰顯(皮),是屬於將基督當作燔祭獻上之事奉者的。這也進一步表徵,那供應基督作燔祭的人,有分於並享受基督遮蓋、保護和保守的能力。
7:9 凡在爐中烤的素祭,並在鍋裡或煎盤上作的,都要歸那獻祭的1祭司。
【注1】 這表徵那供應基督這受苦者的人,有分於並享受這樣一位基督。見二4注1。
7:10 所有別的素祭,無論是調油的或是乾的,都要歸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