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章 12節 注1
  頭四號,像頭四印一樣形成一組,還沒有直接審判人。第一號審判地和其上的樹,以及一切的青草,與臨到埃及的災害一樣;(出九18~25;)第二號審判海與其中的活物並船隻;第三號審判江河和眾水的泉,與臨到埃及的災害一樣;(出七17~21;)第四號審判日頭、月亮和星辰,使日月星辰都黑暗了,也與當日在埃及所降的災一樣。(出十21~23。)因這四號的審判,地、海、江河、以及天象的三分之一都毀壞了,因此使它們不再適於人的生活。在七號之前,就是在第六印時,地與天像已經受了審判,(六12~14,)但毀壞的範圍,不像頭四號的災害那樣明確。到第七號時,藉著七碗,更有進一步的審判臨到地、海、江河和日頭。(十六1~21。)那是神對天地最嚴厲的審判。
8章 12節 注2
  或指神所知道光照邪惡地帶的那一部分日頭,(參太五45,)將來要受神審判的毀壞。
8章 12節 注3
  直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