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章 18節 注1
  「買」必須付代價。恢復後又墮落的召會,需要為她所迫切需要的金子、白衣和眼藥付代價。
3章 18節 注2
  聖經把我們那運行作工的信(加五6)比喻為金子,(彼前一7,)並且神聖的性情,就是基督的神性,也是由金子表徵的。(出二五11。)我們乃是藉信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14~5。)恢復後又墮落的召會,對基督有道理的認識,但沒有多少活的信,以有分於基督的神聖元素。她需要付代價,經過火煉的試驗,得著金的信,使她能有分於真金,就是基督自己,作祂身體生命的元素。如此她才能成為純金的燈台,(一20,)好建造金的新耶路撒冷。(二一18。)
3章 18節 注3
  在表號上,衣服表徵行為。這裡的白衣指蒙主稱許的行為,就是主自己從召會活出來,這是恢復後又墮落的召會所需要的,好遮蓋她的赤身。
3章 18節 注4
  那擦眼睛所需要的眼藥,必是指膏抹的靈,(約壹二27,)也就是主自己這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恢復後又墮落的召會,也需要這種眼藥醫治她的瞎眼。為著這三樣東西,她必須付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