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章 7節 注1
  這裡的得勝,與二、三章用了七次的得勝意義不同。這裡的得勝指因信得勝,與約壹五4~5者同。二、三章的得勝,使得勝的信徒彀資格有分於千年國的享受,作神時代行政裡特別的賞賜;這裡的得勝,使所有的信徒彀資格有分於新耶路撒冷,連同其中一切的享受,作神永遠救恩共同的分。
21章 7節 注2
  3節的「百姓」就是24節的列國,他們要在新天新地作神的百姓,不是作神的兒子。他們要住在新耶路撒冷之外的新地上,且要在新天新地中享受共同的福。(見24注1。)本節的「兒子,」不是指神的百姓,乃是指歷代蒙救贖的聖徒。他們要住在新耶路撒冷,有分於新耶路撒冷一切的享受,事奉神和羔羊,並要作王,直到永遠。(二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