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19章
8節
注1
或,純潔的。指性質。上文「明亮,」指彰顯。
啟
19章
8節
注2
或,義行。這裡的義是複數,不是指我們所接受,使我們得救的義(就是基督─
林前一30
)。我們所接受,使我們得救的義是客觀的,使我們滿足公義之神的要求;這裡得勝聖徒的義是主觀的,(
腓三9
,)使他們滿足得勝基督的要求。
詩四五13~14
說到王后有兩件衣服:一件相當於客觀的義,使我們得救;另一件相當於主觀的義,使我們得勝。後者等於
太二二11~12
婚筵的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