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16章
17節
注1
殿是為著神的見證,寶座是為著神的審判,殿中的寶座說明神的審判是出於神的見證,也是為著神的見證。在最後一碗,就是大災難的終點,倒出以後,每一件消極方面的事都被除淨,然後新婦就要顯出。(
十九7~9
。)
啟
16章
17節
注2
或,結束了,過去了,完成了。指為著神的審判並為著神的彰顯,就是神的見證,一切事都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