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章 12節 注1
  第二碗的災害甚於第二號者;(八8~9;)第三碗的災害甚於第三號者;(八10~11;)第四碗的災害又甚於第四號者。(八12。)第五碗的災害審判敵基督的座位及其國度,與第五號有關;在第五號時,敵基督是那些叫人受痛苦、被鬼附之蝗蟲的王;(九7~11;)第六碗的災害與第六號(九14)有關,因為這兩樣災害都與同一條伯拉大河有關。
16章 12節 注2
  即幼發拉底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