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16章
12節
注1
第二碗的災害甚於第二號者;(
八8~9
;)第三碗的災害甚於第三號者;(
八10~11
;)第四碗的災害又甚於第四號者。(
八12
。)第五碗的災害審判敵基督的座位及其國度,與第五號有關;在第五號時,敵基督是那些叫人受痛苦、被鬼附之蝗蟲的王;(
九7~11
;)第六碗的災害與第六號(
九14
)有關,因為這兩樣災害都與同一條伯拉大河有關。
啟
16章
12節
注2
即幼發拉底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