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11章 3節 注1 |
直譯,給。 |
啟 11章 3節 注2 |
兩個見證人的見證是充分的。(申十七6,十九15,太十八16。)這裡的兩個見證人就是摩西和以利亞。他們在5~6節所作的,正與摩西和以利亞所作的一樣。(出七17,19,九14,十一1,王下一10~12,王上十七1。)他們曾在變化山上顯在主面前。(太十七1~3。)代表律法的摩西,和代表申言者的以利亞,(路十六16,)都是為神作見證。聖經曾豫言以利亞要來的使命。(瑪四5,太十七11。)他們就是亞四3、11~14的兩棵橄欖樹,兩個油的兒子。(見太二五9注2。) |
啟 11章 3節 注3 |
麻衣是哀悼的象徵。(撒下三31。)兩個見證人要穿喪服,作對地上居住之人的警告,要他們脫開對敵基督的敬拜,好免去神的審判。 |
啟 11章 3節 注4 |
這就是2節所說的四十二個月,也就是敵基督褻瀆神,(十三5~6,)並逼迫神子民(十二6,14)的期間。在他邪惡的權勢與逼迫之下,這兩個見證人說豫言,為神說話,作證反對敵基督的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