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 3章 19節 注1
  指我們在神聖出生時,從神所得著,那永遠生命的實際,使我們能憑神聖的愛來愛弟兄。(14~18。)我們用神聖的愛來愛弟兄,就知道我們是屬這實際的。見一6注6
約壹 3章 19節 注2
  或,說服,撫慰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信服、確定、寧靜。在神面前安心,就是有一顆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19徒二四16,)使我們的心能得撫慰、信服、確定、寧靜。這也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條件。住在主裡面需要一顆寧靜的心,同著無虧的良心。這對於本書信頭一段所論到我們與神的交通,也是極其重要的。因著良心有虧,心受到攪擾,就會阻撓我們住在主裡面,並打斷我們與神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