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章 5節 注1
  以色列人天性是墮落的,必然無力遵行他們神的誡命、律例和典章;因此,他們會落到15~26節所列的一切咒詛之下。然而,在刻著神誡命的石頭旁邊,就有表徵基督十字架的祭壇,在那裡,神的百姓能在豫表上以基督作他們的燔祭獻給神,使神滿足,並以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獻給神,使他們在神聖交通中與神共同享受。(6~7。)神的百姓原來在神的誡命、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詛;藉著基督,他們已蒙救贖『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我們這些神的子民已經來到十字架這裡,所以我們現今乃是在十字架(含示恩典)之下,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我們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能滿足神,也能藉著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我們的代替,叫自己得著滿足。基督是我們的平安,藉著祂,我們與神就有平安。(弗二14上羅五1。)律法已經過去,十字架永遠堅立。這就是在宣佈咒詛之前先豫備好祭壇的原因。

 1~8節所描繪美地入口的景象,包括石頭立的碑、祭壇和供物。寫在碑上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繪;(見出二十1注1;)因此,石頭立的碑表徵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立在百姓面前,按著神的所是要求他們。供物燒在祭壇上,作為使神滿足的祭物,也表徵基督是應付並滿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因此,這位要求的神,親自成為肉體而來,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我們的代替,成為滿足要求的一位。這美妙的景象顯示,我們乃是藉著要求的神、基督的十字架、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不是藉著自己的努力,得以進入基督—我們的美地,領受神在基督裡所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這一切福分就是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見八7注1。)
27章 5節 注2
  見出二十2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