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 5節 注1
  自取榮耀,直譯,榮耀自己。
5章 5節 注2
  本節榮耀這辭頂替前節的尊貴。從人間選取的大祭司,只有尊貴,乃是地位的事;但基督作大祭司,不僅有尊貴,更有榮耀;不僅有祂地位的寶貴,更有祂人位的榮美。見二9注1
5章 5節 注3
  這是指基督的復活,(徒十三33,)這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大祭司。基督要作我們的大祭司,就必須有分於我們的人性,如二14~18所說的,並且必須帶著這人性進入復活。就祂的人性說,祂能同情我們,憐憫我們。(四15二17。)就祂的神性說,祂在復活裡,能為我們作每一件事,並且對我們是忠信的。(七24~25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