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10章 29節 注1 |
在新約裡,神的兒子頂替了舊約一切的祭物。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任何一種舊祭,實際上就是踐踏神的兒子。 |
來 10章 29節 注2 |
希伯來的信徒若要回到猶太教獻舊祭,倚賴被宰殺之祭牲的血,實際上就是把基督的寶血當作俗物。這是極度輕看基督惟一救贖的工作。 |
來 10章 29節 注3 |
希伯來的信徒在新約之下,藉著基督救贖的血,已經有分於聖靈,(六4,)就是恩典的靈。他們若要回到猶太教,就是故意犯罪,褻慢在他們裡面內住並工作之恩典的靈。 |
來 10章 29節 注4 |
這不同於遭受第二次的死,那是在火湖裡永遠的滅亡。(啟二十6,14,二一8。)信徒雖不會滅亡,卻可能因失敗遭受時代的刑罰。這刑罰要比那干犯字句律法的人所受的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