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 6章 11節 注1 |
| 屬神的人,指有分於神生命和性情,(約一13,彼後一4,)在神生命和性情上與祂是一,(林前六17,)因而彰顯神的人。這相當於敬虔的奧秘,就是神顯現於肉體。(三16。) |
| 提前 6章 11節 注2 |
| 指按著神公義且嚴格的要求,在神面前與人是對的。 |
| 提前 6章 11節 注3 |
| 指在日常生活中顯明神。見三16注1。 |
| 提前 6章 11節 注4 |
| 指相信神和神的話,並信靠神和神的話。 |
| 提前 6章 11節 注5 |
| 指憑神的愛愛人。(約壹四7~8,19~21。) |
| 提前 6章 11節 注6 |
| 指忍受苦難和逼迫。 |
| 提前 6章 11節 注7 |
| 指面對反對的正確態度。見太五5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