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6章
2節
注1
指藉著愛運行、更高更好的生命之律。(
羅八2
,
約十三34
。)愛是神聖生命的結果和彰顯,(參
林前十三
,)也是那靈的果子。(
五22
。)基督的律法,也就是愛的律法,必須由生命之靈的律將其實化,使我們能彼此擔當我們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