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 3章 6節 注1 |
原文,複數。 |
林後 3章 6節 注2 |
指律法的成文條例。 |
林後 3章 6節 注3 |
即活神的靈,使徒用這靈將基督供應到信徒裡面,使他們成為基督的活信。(3。)使徒那為著新約的職事,不是屬於死的字句,如摩西那為著舊約的職事,乃是屬於賜人生命的活靈。 |
林後 3章 6節 注4 |
律法的字句只向人要求,卻不能供應人生命;(加三21;)因著人不能滿足它的要求,它就殺死人。(羅七9~11。) |
林後 3章 6節 注5 |
那靈,就是經過過程,成了賜生命之靈(林前十五45)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和使徒裡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賜生命的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 |
林後 3章 6節 注6 |
或,賜人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