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 3章 6節 注1
  原文,複數。
林後 3章 6節 注2
  指律法的成文條例。
林後 3章 6節 注3
  即活神的靈,使徒用這靈將基督供應到信徒裡面,使他們成為基督的活信。(3。)使徒那為著新約的職事,不是屬於死的字句,如摩西那為著舊約的職事,乃是屬於賜人生命的活靈。
林後 3章 6節 注4
  律法的字句只向人要求,卻不能供應人生命;(加三21;)因著人不能滿足它的要求,它就殺死人。(羅七9~11。)
林後 3章 6節 注5
  那靈,就是經過過程,成了賜生命之靈(林前十五45)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和使徒裡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賜生命的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
林後 3章 6節 注6
  或,賜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