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 3章 10節 注1
  指暫時在摩西面上照耀的榮光。
林後 3章 10節 注2
  意即在於這一事實:律法職事的榮光,乃是照在摩西面上暫時的榮光。在這一點上,因那超越的榮光,律法職事的榮光是漸漸廢去的。因著新約職事的榮光,(這榮光是神的榮耀,就是神自己,永遠顯在基督的面上,超過照在摩西面上舊約職事暫時的榮光,)律法職事暫時的榮光就消逝,不再存在了。
林後 3章 10節 注3
  即漸漸廢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