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章 24節 注1
  憑肉體遵守律法,結果必是死亡與苦惱。人乃是屬肉的,已經賣給了罪。(14。)在人的肉體中沒有善,(18,)人也不能制伏罪。(15~20。)這樣的人若想守神的律法,必然失敗。
7章 24節 注2
  指罪藉著律法的兵器致我們於死的死,我們被擊敗的死,我們想要守律法討神喜悅,卻被肢體中罪的律擄去的死,也就是現今在我們肉體裡運行的死。
7章 24節 注3
  我們墮落的身體在六6稱為罪的身體,在這裡稱為屬這死的身體。罪的身體,在犯罪得罪神的事上,是強壯的;但屬這死的身體,在行事討神喜悅的事上,卻是軟弱的。罪加力量給墮落的身體去犯罪;死卻叫敗壞的身體完全軟弱無能,不能守神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