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
2章
2節
注1
本處及
8
、
20
節之真理,乃指藉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以及人對神的責任等等的實際;也指人真實的情況與光景;也可能是下文所題神審判人的條件,(
6~15
,)神要按這些條件執行祂公義的審判。
羅
2章
2節
注2
指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是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如
啟二十11~15
所啟示的。見
十四10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