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2節 注1
  本處及820節之真理,乃指藉受造之物和聖經所啟示關於神、宇宙、人、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彼此的關係、以及人對神的責任等等的實際;也指人真實的情況與光景;也可能是下文所題神審判人的條件,(6~15,)神要按這些條件執行祂公義的審判。
2章 2節 注2
  指神永遠的審判,主要的是在白色大寶座前施行的,如啟二十11~15所啟示的。見十四10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