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章 63節 注1
  到這裡,帶進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說得很清楚,那成了肉體的主耶穌,(一14,)在復活之後,藉著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因著祂是賜生命的靈,祂才能成為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接受祂這位釘死並復活的救主時,賜生命的靈就進到我們裡面,將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我們接受的是主耶穌,得著的卻是賜生命的靈。
6章 63節 注2
  按上下文看,這裡的肉是指物質身體的肉。主說,「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51。)猶太人沒有正確領會主的話,以為主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52。)對他們而言,這話甚難。(60。)因此,主在本節加以解釋,祂不是要把祂物質身體的肉給他們吃;這肉,就是人身體的肉,是無益的。至終,祂所要給人的乃是賜生命的靈,就是祂在復活裡的自己。
6章 63節 注3
  這裡的「話,」希臘文,rhema,雷瑪,意思是即時、現時所說的話。這字不同於logos,婁格斯,常時的話,如本福音一1裡的「話。」這裡在靈之後題到話。靈是活的,也是真實的,卻相當奧秘,不易捉摸,叫人難以瞭解;但話是具體的。主首先指明,為了賜人生命,祂要成為靈。然後祂說,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表明祂所說的話,乃是生命之靈的具體化。現今祂在復活裡是賜生命的靈,而這靈又具體化於祂的話。我們運用靈接受祂的話,就得著那是生命的靈。68節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