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5章 22節 注1 |
21、27、33、38、43節「你們聽見」的話,是舊時代的律法;22、28、32、34、39、44節「我告訴你們」的話,是國度的新律法,補充舊時代的律法。 |
太 5章 22節 注2 |
弟兄一辭,證明王這裡的話是對信徒說的。 |
太 5章 22節 注3 |
舊時代的律法對付殺人的行為,(21,)國度的新律法卻對付怒氣,就是殺人的動機。因此,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更深,需要新造更高級的生命來應付。 |
太 5章 22節 注4 |
本節有三種審判。第一種是城門口的審判,這是區域的審判。第二種是議會的審判,這是較高的審判。第三種是神藉著火坑的審判,這是最高的審判。新王用猶太背景的表號,題到這三種審判,因為祂的聽眾全是猶太人。但對國度的子民(新約的信徒),這些審判都是指主在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如林後五10,羅十四10、12,林前四4~5,三13~15,太十六27,啟二二12和來十27、30所啟示的。這清楚的啟示,新約的信徒雖然得了神永遠的赦免,但他們若干犯這裡所頒布國度的新律法,還是難逃主的審判,不是叫他們滅亡,乃是叫他們受管教。然而,我們干犯國度的新律法時,若悔改認罪,就必得赦免,並蒙主耶穌的血洗淨。(約壹一7,9。) |
太 5章 22節 注5 |
直譯,說。 |
太 5章 22節 注6 |
拉加,意即愚蠢、廢物。一種輕蔑的說法。 |
太 5章 22節 注7 |
由祭司長、長老、律法師和經學家組成的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路二二66,徒四5~6,15,五27,34,41。) |
太 5章 22節 注8 |
魔利,意即傻瓜,希伯來文定罪的說法,指背叛者。(民二十10。)這辭比輕蔑的說法「拉加」更為嚴重。 |
太 5章 22節 注9 |
希臘文,Gehenna,幾欣拿,等於希伯來文的GeHinnom,欣嫩谷,又稱為陀斐特;(王下二三10,賽三十33,耶十九13;)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是該城的垃圾場,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都扔在那裡焚燒。由於那地的火不熄,就成了永刑之處,火湖(啟二十15)的象徵。這字也用於29~30,十28,十八9,二三15、33,可九43、45、47,路十二5,雅三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