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14章
14節
注1
這表徵人有過犯是因為:第一,耳不對,不聽神的話;第二,手不對,不作神的事;第三,腳不對,不走神的路。所以,人需要憑那作他贖愆祭之主耶穌的血,在這幾方面得潔淨。參
出二九20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