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章 37節 注1
  燈台的七燈表徵神的七靈,(啟四5,)就是耶和華的七眼,(亞四10,)也是救贖之羔羊的七眼,(啟五6,)以及建造之石頭的七眼,(亞三9,)使三一神得著完滿的彰顯。見亞四10注1啟四5注1五6注5一14注3
25章 37節 注2
  或,點著。
25章 37節 注3
  直譯,照亮對面。帳幕的三部分有三種光。外院子的光是天然的光,就是日、月、星的光。在聖所裡的光是裡面的光,就是燈台的光,表徵神在基督裡,在復活裡並在那靈裡照耀。至聖所裡的光是最裡面的光,是神在祂的榮光中,顯在那表徵基督是平息處的遮罪蓋上。(22四十34,參啟二一23二二5。)至終,藉著我們在至聖所裡享受基督,燈台照耀的光就被神的榮光頂替,且成了這榮光,使我們與神有最親近的交通。(林後三18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