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章 9節 注1
  吃『生的』基督,就是不把基督當作救贖主,只把祂當作人類生活的模範或榜樣,供人傚法。吃如同用水煮的基督,就是把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僅僅當作受人逼迫而殉道,並非為救贖我們而死。吃『火烤的』基督,就是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在神審判所發出的聖怒之下(由這裡的火所表徵—來十29,)為我們受苦。
12章 9節 注2
  頭表徵智慧,腿表徵舉止、行動,內臟表徵基督所是的內裡諸部分,包括祂的心思、情感、意志和心,連同這些部分的一切功用。吃逾越節的羊羔,要帶著頭、腿、內臟而吃,表徵接受完整的基督,包括祂的智慧、舉止、行動、和內裡的諸部分。(約六57林前一24啟十四4下腓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