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33章
1節
注1
神施行祂的審判,總是有目的的。神審判的目的是要帶進恢復。神的審判是基於祂的公義、聖別和榮耀;藉著祂的審判,神要按祂的公義、聖別和榮耀,恢復祂的子民。神的審判是用不同的憑藉,(
五4
,
十四21
,)而神的恢復乃是藉著生命。
三三~三九章關於主藉生命恢復的異象,結果帶進四十~四八章神聖別的建造,這些異象該應用於以色列從主再來而開始的復興,就是千年國。(
徒三20~21
。)這些異象也該應用於基督裡的信徒,在新約時代對神聖生命的經歷。(參
耶三一31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