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章 1節 注1
  五二~六七篇可視為詩人在神殿(家)中享受神時,從他們複雜情緒發出的虔誠表露。一面,詩人享受神和祂的拯救;另一面,他們定罪他們的仇敵,求神審判並滅絕他們。在這些詩篇裡,詩人的情緒是強烈、混雜且複雜的。

 這部分的詩篇是論到在倫理範圍裡的人性,說到公正、正直,並持守人的純全。然而,這些事不是新約所啟示的屬靈。聖經中神聖的啟示是漸進的。要正確的珍賞詩篇,需要新約神經綸的啟示。神永遠的經綸是要把祂自己分賜到人裡面,並將祂的豐富分賜到人內在的所是裡,(弗三8~914~19,)使祂成為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藉著祂的生命和祂賜生命之靈全備的供應,(腓一19下,)人就能活祂並顯大祂,(腓一20~21上,)使祂得以顯現。(提前三16上。)這樣,所有蒙祂揀選的人就能團體的成為祂的彰顯,作祂的豐滿,祂的生機體,就是召會。(弗一22~23三19~21。)與新約中所啟示的屬靈標準作比較,這些詩篇裡的屬靈程度低得多了。參伯六1注1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