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章 2節 注1
  按照2~5節,大衛的觀念是,合乎律法的完全人能與神同住,滿足祂的心願和喜悅。因此,5節說,行律法上所寫善事的人,必永不動搖。(參十六8。)然而十六篇啟示,惟有神人基督能滿足神的心願,並成就神的喜悅。(太三17十七5。)祂是神來成為人,過一種滿了神聖屬性彰顯於人性美德的人性生活、受死、復活、並升到神的右邊,惟有祂照著律法是完全的,能寄居神的帳幕,與神同住在祂的聖山上。在神的經綸裡,惟有神人基督這神的長子,連同基督許多的弟兄,就是神的眾子,(羅八29,)能滿足神的心願,並成就祂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