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綱目 <上一章 下一章>
以西結書 第 十八 章

g 責備酸葡萄的俗語 十八1~32
第 十八 章
18: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18:2 論到以色列地,你們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是什麼意思呢?
18: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這俗語。
18:4 看哪,所有的1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1人怎樣屬我,為子的1人也照樣屬我;犯罪的1人,他必死亡。
18:5 人若是公義的,且行公正與公義的事,
18:6 未曾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子,未曾親近在月經污穢中的婦人;
18:7 未曾欺壓人,乃將欠債之人的抵押還給他;未曾搶奪人,卻將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吃,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
18:8 未曾放債取利,也未曾向借貸的人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人與人之間,按公理判斷;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公理行事;這人就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8:10 他若生一個凶暴的兒子,是流人血的,行了以上任何一件惡事,
18:11 (雖然1父親未曾行過以上任何一件惡事,)2兒子若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或玷污鄰舍的妻子,
18: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不將抵押還給人,仰望偶像,行可憎的事,
18:13 放債取利,或向借貸的人多要;他能存活麼?他必不能存活。他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1罪必歸到他身上。
18:14 他若生一個兒子,這兒子看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看見了並不照樣去作;
18:15 他未曾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子,
18:16 未曾欺壓人,未曾取人的抵押,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自己的食物給飢餓的人吃,用衣服遮蓋赤身的人,
18: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放債取利,也未曾向借貸的人多要;他謹守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他必要存活。
18: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壓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8: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公正與公義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18:20 惟有犯罪的1人,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義必歸自己,惡人的惡也必歸自己。
18: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公正與公義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8: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18:23 主耶和華說,我豈是喜悅惡人死亡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他的行徑,而得存活麼?
18:24 義人若轉離他的義作了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他所行一切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行不忠的事,並因所犯的罪死亡。
18:25 你們還說,主的道路不公平。以色列家阿,你們當聽!我的道路豈不公平麼?豈不是你們的道路不公平麼?
18:26 義人若轉離他的義作了罪孽,以致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8: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公正與公義的事,他必將自己的性命救活。
18:28 因為他察看,就回頭離開所行的一切過犯,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8: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路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的道路豈不公平麼?豈不是你們的道路不公平麼?
18:30 主耶和華說,所以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們各人的行徑審判你們。你們當1悔改轉離所行的一切過犯,免得罪孽成為你們的絆腳石。
18:31 你們要將所行的一切過犯從你們身上盡行拋棄,使自己得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阿,你們何必死亡呢?
18: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上一章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