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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3:1這樣,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
3:2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
3: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3:4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a好叫你說話的時候,1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3: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什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
3:6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3:7a神的1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3:8為什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譭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1審判是該當的。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3:9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1罪之下,
3:10就如經上所記:「a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3: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1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a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b毒氣,
3:14a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a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3:171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a他們眼中不怕神。」
3: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1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3:20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a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b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稱義 三21~五11
界說 三21~31
3:21但如今1神的義2在律法以外已經3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3:22就是神的義,藉著1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因為a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1神的榮耀,
3:24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1救贖,就2白白的得3稱義。
3:251擺出基督耶穌作2a平息處,是3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4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3:26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1稱那以2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3:27既是這樣,那裡有可誇的?1完全沒有了!藉著什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3:28因為我們算定了,a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3:29難道神祇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1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1藉著信a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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