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3:
1
這樣,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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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
3: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3:
4
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a
好叫你說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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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3: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什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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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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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a
神的
1
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3:
8
為什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譭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
1
審判是該當的。
四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3:
9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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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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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經上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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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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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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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
1
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
13
a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
b
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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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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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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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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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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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a
他們眼中不怕神。」
3: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1
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3:
20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
a
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
b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三
稱義 三21~五11
一
界說 三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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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但如今
1
神的義
2
在律法以外已經
3
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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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就是神的義,藉著
1
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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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因為
a
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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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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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
1
救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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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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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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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神
1
擺出基督耶穌作
2
a
平息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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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
4
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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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
1
稱那以
2
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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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這樣,那裡有可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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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了!藉著什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3:
28
因為我們算定了,
a
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3:
29
難道神祇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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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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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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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信
a
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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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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