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倪弟兄與某同工之談話-論如何作工
講時:不詳。
講地:不詳。
壹 必須有主工作的異象
以色列人必須先有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樣式,然後建造會幕。我們是先有異象,後順服。如保羅說,『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六19。)
有些人有肉體的異象,但我們必須有屬靈的異象。我們在神面前,必須知道何謂與神永遠計劃有關的樣式。主所大用的人都有異象。我們先有異象,然後就能有用。約瑟的夢就是他的異象,至終他的夢得以實現。
貳 教訓必須有路線、有重點
我們的教訓必須有路線。如賓路易師母、慕勒、宣信等人,你讀他們的書,看他們查經的題目,就知道他們是有路線的。
我們講論的事必須有重點。手指掐人痛,手掌打人不痛,因為手掌面積大。信息重點必須集中,才能扎人的心。世人都是愚昧的人,因此以賽亞二十八章十三節說,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我們為主說話的人,必須作一個在真理上有特徵的傳道者。
在帶領人的事上,我們必須有確定的計劃。對人、事、物必須清楚列表,如何應付。對人講論時,必須講得清楚,使人對基本的點一一明白,再漸進帶領。對普通者必須有普通的帶領,對專門者也必須有專門的帶領。如今主所托付我們的,乃是多注重專門的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