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篇 述某同工被革除經過 書名:特會、信息、及談話記錄(卷一)

 

第二十九篇 述某同工被革除經過

  講時:不詳
講地:廣州

  引言

  一個蒙恩罪人革除另一個蒙恩罪人,是一件嚴重的事。我們不是坐在寶座上定人的罪,我們不是審判官。

  對犯罪弟兄的態度

  我們對犯罪的弟兄,必須有正當的態度。我們必須謙卑。我們若驕傲,就會跌倒。林前十章十二節說,『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今晚我們坐在這裡,要自問對犯罪的弟兄是何態度。

  同工間的關係

  聖經中沒有今日的差會,同工是自由的,來去無人能阻止,他們乃是自己與神發生關係。腓立比一章十五至十八節說,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分爭;有的是出於好意。保羅不受人管轄,也不管轄別人。主曾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 (太二十25~26上。)

  如此,工人作工是否就可隨便呢?不。行傳十三章一至三節有按手的事。按手就是表明與別人聯合,受別人約束。在舊約裡,祭司獻祭時,把手按在祭牲頭上,表明獻祭的人與祭牲合一。在行傳十三章中,巴拿巴和掃羅接受其他先知和教師的按手。原來使徒比先知大,理應使徒為先知按手。但這裡先知為使徒按手,可見不是大小的問題,乃是聯合和受約束的問題。關於所革除的這位同工,我們從未給他按一次手。早先我們沒有革除他,因為我們沒有確實的證據;縱然有,那時若革除他,恐怕弟兄姊妹也不肯放他去。今天神自己作工,清理此事。

  工人的資格

  工人須經過試驗,通過者才配為工人,失敗者不配為工人。

  介紹的意義

  介紹的意義表明同意,但我們沒有介紹過這位弟兄。

  把犯罪的人趕出去

  教會無力保險信徒不犯罪,但有力將犯罪的信徒趕出去。我們慚愧,有這樣犯罪的人;但我們不可容罪留於教會中。若遮蓋此事,比對付更好,但遮蓋是羞恥,無法保證其中沒有酵,有酵時就要把酵除去。(林前五6~7上。)嚴格來說,人無力革除一個弟兄,一個人乃是先在神面前被革除,先與神失去交通,以後教會才執行這革除。如房子停電,燈泡自然就沒有燈光,不需人去關電源。照樣,人在教會被革除,乃是因為他先在神面前被革除了。

  林前五章二節說,教會中有犯罪的事,我們不可自高自大,必須哀痛。我們必須說,我們也有罪,或許有隱而未顯的罪。我們必須謙卑,求神洗淨我們的罪。我們是審判罪,不是審判這位弟兄。若不是神的恩典,我們可能比他更壞。這次有多人哭,是什麼緣故?

  若有人問起被革除的弟兄的事,可以簡單的說,因為教會要聖潔,所以按聖經的作法,將他革除,不可推測某弟兄或姊妹與他有何罪惡上的關係。

  經過歷史

  一九二七年我在南京時,經由魏弟兄介紹,這位弟兄與我談話後得救。他在海關工作時墮落了,後悔改。以後到福州入黨部作事又墮落,(有陸弟兄的妹夫為證,)後又悔改。再往山東齊魯讀書,我在山東召開聚會時得了復興。後到上海,又與家母到汕頭、廈門和廣州。他在濟南、上海清心女校、福州、汕頭和廣州等地,都有調戲婦女等罪,雖曾悔改,卻始終未能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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