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談話記錄(四)-關於福州聚會並分裂問題
講時:一九三四年
講地:福州
註:福州於十二排有一聚會,該聚會不屬公會。帶領聚會者有丁素心小姐、王約翰弟兄等。魏光禧弟兄亦曾參加其聚會。丁素心小姐反對蒙頭,後亦追求聖靈澆灌。魏光禧弟兄等不贊成其反蒙頭立場。以下為倪弟兄與魏光禧弟兄數次談話記錄,並倪弟兄對魏光禧之勸勉。
十二排的聚會自公會分出後,始終沒有站立在正當教會的地位上。這乃是歷史上的關係,這是與其他聚會脫節的。最起初的見證乃是救恩真理,以後進步到浸禮真理,再後到擘餅。但對教會職事始終不清楚。所以就教會職事方面來說,他們應當順服對此真理先有看見的聚會。凡後進者,自當順服先進者。例如,在汕頭新興起的教會,自然必須跟隨在上海的教會。(七月三十一日)
這次我來,主要乃是要對付大體的問題,福州本地的問題,由福州本地的弟兄們自己負責解決。
我們與青都觀的聚會乃是道德上的問題,如設立主桌子的事;我們不能在該處擘餅。我們與十二排乃是真理上的問題,如蒙頭的真理。
對於蒙頭的問題,我們只有兩種態度:第一,赴聚會時戴上蒙頭帽;第二,不去聚會。這兩種態度都是對的。(參林前十一3~15。)
十二排請人脫下蒙頭帽是無理的。丁小姐要求人脫下蒙頭帽來,等候清楚神的旨意,並說既然大體都不蒙頭,少數人該服從大家,等候主的帶領。她為什麼不叫沒有蒙頭的人蒙起頭來等候?如果多數人都蒙頭,請問此時丁小姐肯不肯蒙起頭來等候?
丁小姐說,人在神的創造裡已經蒙頭了,所以不必物質上的表現。我請問,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死了,何必再受浸?
丁小姐之所以脫離宗派,乃是得到華惠成在天安堂講經的幫助。凡她有任何瑣碎的問題(註:大概指蒙頭問題),你們不必瑣碎的與她辯論。我們只要問她:人在神面前有什麼權利可以發表意見,或質問神?(羅九19~21。)對神的話,我們無須問『為什麼,』只需知道是這樣就夠了。
肉體沒有死盡的人常常問為什麼,講道的人也常常查為什麼;但屬靈人不問為什麼,只問是什麼。
不但如此,按照聖經給我們的教訓,女人斷無教訓真理的地位,(林前十四34,提前二12,)我們在聖經裡看不到這種事。縱使丁小姐反對蒙頭,她也不應該教訓這事。
十二排的聚會萬一分裂,斷不是因蒙頭的問題分裂,乃是因多年來累積的各種原因,至今才爆發。(七月二十五日)
不過話說回來,你們也有錯,你們若對十二排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應該和聚會的負責人談論,而不該只在背後批評。(八月二日)
倪弟兄與王約翰道路分別之要事記錄
壹 魏光禧弟兄節錄倪弟兄致王約翰之信大意:
昨天白天夜裡我專一的祈禱並察驗內心。我覺得你的態度與存心一直有叫人打問號之處(指王在上海一切的工作)。從幾次和你的談話中,覺得彼此之間分歧的事仍然存在。從今天晚上開始,你我之間一切的爭論到此為止。你可行你的道路,我保證此後不再攪擾你。對於福州聚會(十二排)的事,我不能去幫助,也不會去破壞。我承認你在話語上很有理由(You have won your words)。但是昨晚你對某姊妹論及勉強脫蒙頭帽的事上,我恐怕你對於運用權柄的事上,未免太過。潘湯說,過度使用律法就是不法(Over-law is lawlessness)。你運用權柄,乃為著個人的目的(private end)。
貳 八月三十一日晚七時許,倪弟兄在鼓嶺謝姑家鄰近的草場宣佈說:
一 自今天晚上起正式收回對十二排的聲明。
二 王約翰乃是玩弄我們的感情(play at our feelings)。
三 對某位姊妹蒙頭的事,敦促王解決,王說,這是不順服。
四 有不滿意十二排的姊妹,促王約翰解決蒙頭的事,王對倪母說,他不願干涉此事。但他一面說這話,一面又要姊妹順服,叫人將帽脫下。
參 魏光禧弟兄問:若與十二排分裂,要如何進行?
答:第一,下嶺後,先個人與十二排弟兄們談判這問題。第二,參加一次聚會後,再問他們有何種態度。第三,如果他們不回答,就先暫時停止前往那裡聚會。在主日可以聚集,開禱告會或查經會。第四,寫一封公函給十二排各個弟兄姊妹,敘述蒙頭問題經過的情形。第五,停止去聚會前,寫一封信給十二排負責人說,現在我們等候你們解決,因為我們覺得,你們所把持的態度不對,並且妄用權柄。
肆 述一九二四年在福州被革除乃因兩件事:
第一,我反對請宣道會的吳伯瑞(Woodberry)來按手立牧師。第二,我反對掛牌作『福州教會。』後來他們又改為『倉前山教會。』我說不可掛牌,因為這名稱不能包括福州所有的聖徒。比方說,在舊金山有各省會館,但他們彼此之間卻用手槍相爭。如果現在又有幾個中
國人,在那裡掛上中國會館的招牌,馬上就會被人取下。除非他們各個會館在一切事上都同心。但雖然在這種情形之下,也可以和幾個同志發起一個無名的中國會館。其中的性質是可以容納所有的中國人。這種會館乃是站立在中國會館的地位上,但沒有外面的宣告。地方教會也該如此。如果一個地方絕對沒有其他公會,那麼就可以宣佈說,我們是某地的地方教會。以後如果有其他公會來,就是他們分門別類,因為先產生者有優先權。所以有公會的地方只可說:在某處奉主名的聚會。在希臘原文裡,『教會』與『聚會』相同,就是ecclesia。
當初產生以上所說的兩個問題時,有一個主日我就查讀約櫃路程的題目。在舊約時,當會幕與約櫃分開後,敬拜的中心乃是隨著約櫃,會幕變成無用。所以今天聚會所在的原則也是如此,不在於外面的會幕,就是形式的基督教;乃看在那裡有沒有基督的見證,就是約櫃所預表的。我們要跟隨的是約櫃,不是會幕。當會幕與約櫃分開後,神的眼目只在約櫃,不在會幕。所以凡有智慧的人,都要像所羅門一樣,到約櫃那裡,不再管會幕。(王上三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