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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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約翰一書 三19至24及注

第二十九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實行神聖的愛(三)

確信我們是在實際裡
我們在祂面前安心
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
向神坦然無懼
在我們心裡認識神
遵守祂的誡命,也行祂看為可喜悅的事
信與愛的誡命
藉著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而住在祂裡面
那靈



第二十九篇 神聖出生的美德以實行神聖的愛(三)

 讀經:約翰一書三章十九至二十四節。

確信我們是在實際裡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約壹三章十九至二十四節。約翰在三章十九節說,『在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在祂面前可以安心。』這裡的『真理,』是指我們在神聖出生時,從神所得著,那神聖生命的實際。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使我們能憑神聖的愛來愛弟兄。(約壹三14~18。)我們用神聖的愛來愛弟兄,就知道我們是屬這實際的。

 約翰在這裡的寫法不是道理的,乃是經歷的。離了屬靈的經歷,我們無法明白約翰所說的話。約翰在三章十八、十九節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享受三一神的結果,叫我們在真誠,也就是誠實上愛弟兄,我們就可以確信我們是在神聖的實際裡。

我們在祂面前安心

 按照約翰所說的話,我們若在真誠上愛人,也可以『在祂面前安心。』安心的原文意思也是說服,撫慰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信服、確定、寧靜。在神面前安心,就是有一顆沒有虧欠的良心,(提前一5,19,徒二四16,)使我們的心在主面前能得撫慰、信服、確定、寧靜。這也是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條件。住在主裡面需要一顆寧靜的心,同著無虧的良心。這對本書信頭一段所論我們與神的交通,也是極其重要的。我們的良心有虧,心受攪擾,就叫我們受到阻撓不能住在主裡面,並且打斷我們與神的交通。

 我們從經歷中知道,我們若不憑著神聖的愛來愛人,我們的心就不會有平安。不僅如此,我們就是與週遭環境中的一件小事弄不對了,也不會有平安。比方一位弟兄生氣,把椅子打翻了,他心裡定規沒有平安。他必須憑著神聖的生命生活,並憑著神聖的愛愛人,他才能在神面前撫慰他的心,說服他的心。

 我們若確信自己是在神聖的真理中,我們就能使自己的心得著信服、說服、確定,並使自己的心寧靜;否則我們的裡面就會不安,因為我們的心會抗議,我們沒有照著神聖的愛來愛人。我們的心會說,『你是神的兒女,但你沒有憑著神聖的生命生活,你為什麼打翻椅子?』如果我們要我們的心寧靜,我們在與每個人、每件事物的關係上,必須憑神聖的生命而活。比方,假定我隨便把東西丟在一邊,我從經歷中知道,我若這樣作,我心裡不會有平安。為了使我的心寧靜,我必須與每件事物都是對的。惟有當我們過一種彰顯神聖實際的生活,我們才能使我們的心寧靜。

 我們這些神的兒女時常不喜樂。尼希米八章十節說,『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你們的力量。』箴言十七章二十二節說,『喜樂的心,乃是良藥。』為什麼我們裡面時常沒有喜樂?我們沒有喜樂的原因是我們的心沒有平安,我們的心裡不安。我們的心不寧靜的原因是我們沒有在神聖的生命裡生活。然而當我們在神聖的生命裡生活,我們就在真理裡,在實際裡。這樣,我們就能使我們的心得著說服、撫慰、信服,並且使我們的心寧靜,結果我們就有喜樂。

 約翰在三章十九節末了插進『在祂面前』這個辭,這告訴我們,主與我們同活,也活在我們裡面。我們若不憑著神聖的實際生活,我們的心會抗議,我們在祂面前就沒有寧靜的心。我們必須記得,主活在我們裡面,而我們活在祂面前。惟有當我們憑著神聖的生命生活,我們在祂面前才可以安心。『在祂面前』指著一件頂重要的事-我們這些神兒女的生活和我們的心都在神面前。因此,我們必須顧到,在祂面前總有一顆寧靜的心。

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

 約翰在三章二十節接著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祂都知道。』事實上,責備(定罪)我們的,乃是我們的良心;良心不僅是靈的一部分,也是心的一部分。我們心裡的良心,乃是神在我們裡面管治的代表。我們的良心若定罪我們,神比祂的代表大,凡事都知道,當然會定罪我們。我們良心裡面這種定罪的知覺,叫我們留意提防與神交通中斷的危機。我們若留意這知覺,這知覺就會成為我們與神交通的幫助,並且保守我們住在主裡面。

 我們讀上下文會看見,三章二十節的心,事實上是指良心。良心是心的四部分之一;心是由心思、心情、心志(魂的三部分),以及良心(我們靈的一部分)所組成的。我們的心非常受我們良心的影響、指引和控制。

 我們的心責備我們,這意思就是我們的良心定罪我們。我們若不憑著神聖的實際生活,我們的良心就指摘、責備並定罪我們。結果,我們的心就會抗議。

 約翰在三章二十節說,神比我們的心大,也就是神比我們的良心大。神有一個行政,這行政在我們裡面有個地方行政部門,神行政的這個地方行政部門,就是我們的良心。因此,我們的良心是神在我們裡面的地方行政部門。可以說,我們的良心既是『法院,』又是『警察局,』我們的良心時常『逮捕』我們。我們良心的警察局,非常懂得法律,會發出『逮捕令。』然後警察局知道什麼時候將我們交給法院。我們從經歷中知道,我們多少次被逮捕,帶到法院,在那裡受審判、被定罪。當這事發生的時候,我們需要神兒子耶穌的寶血的洗淨。這指明三章所說良心的定罪要帶我們回到一章所題的洗淨。

 我們的良心若責備我們,逮捕我們,並且定罪我們,神定規也要定罪我們,因為神比我們的良心大,一切事都知道。

 約翰一書不僅論到神聖的交通,也論到這交通的細節。在三章二十節這裡有一個與神聖的交通有關的細節。約翰論這件事所寫的話是深奧、奧秘、神聖而詳盡的。在神聖的話語裡,再沒有一段像約壹三章這幾節,有這麼多關於神聖交通的細節。這幾節對我們與神的交通是非常重要的。

 一章對神聖生命的交通揭示了許多,三章又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交通。一章的角度是神聖的光照耀在我們裡面,這照耀的結果叫我們被暴露,領悟我們犯了罪。三章這裡的角度是憑著神聖的實際生活。我們若不憑著神聖的實際生活,我們的良心會抗議,並且定罪我們,那定罪就是神定罪的標記。因此,我們必須作一些事來撫慰這光景,平靜我們心裡的不安,使我們的良心與神有平安。我們要我們的心有這樣的平靜安寧,就必須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行事為人並行動。

 我們的心若是定罪我們沒有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這是神也定罪我們的標記。因此,我們需要改善我們裡面的光景。然而,這不是說我們應當試著改良我們的性格或外面的行為。我們乃是需要對付我們裡面的光景,好叫我們願意憑著神聖的生命,並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如果我們這樣作,我們就確信我們是在神聖的實際裡。這樣,我們就能說服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寧靜,並在我們的良心裡享受與神之間的平安。這與神聖的交通有關。

 約翰在一章所說關於交通的話,包括在神聖之光的照耀下認罪,以及藉著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但在三章裡,有我們裡面良心的抗議和責備。這不僅是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裡面,照在我們身上,並照過我們,這也是洗淨、純淨、滌淨的良心給我們一個標記,指明我們在生活上不對,我們沒有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我們沒有憑著神聖的實際生活,我們的良心就會抗議並定罪我們。這表明神不喜悅我們,我們裡面的光景需要改善。

向神坦然無懼

 約翰在三章二十一節說,『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坦然無懼』的原文意思是放膽講論、有自信。我們有這樣寧靜中的膽量接觸神,與祂交通,並向祂求問,是因為我們心裡的良心沒有定罪。這就保守我們住在主裡面。

在我們心裡認識神

 基督徒常常談論認識神的事,然而,他們的觀念不過是客觀的認識神是偉大而全能的。使徒約翰在這裡不是教導我們那種客觀的認識神;他乃是說到非常主觀的認識神。有些人會說到管理宇宙之全能的神,但約翰在這裡是說到在我們心裡的神。他不是談大能的神,偉大的神,他乃是說到實際的神。神不僅是無窮、無限、超過我們所能領會的,祂也小得足以在我們心裡。當神成為我們的經歷時,祂不僅是那在寶座上宇宙般廣大的一位,祂也是那在我們心裡的一位。

 有些人說,『基督怎麼可能在你裡面?基督是偉大的,而你是渺小的。你怎麼能盛裝這樣一位偉大的基督?』這種談論是來自墮落人類的心思。按照新約的教訓,我們必須在我們個人心的範圍裡認識神。神不是在宇宙的寬廣裡,乃是在我們心的微小範圍裡被我們認識的。

 你在那裡認識神?說你在宇宙裡認識神,這是宗教的說法。我當然相信神是偉大而全能的,但是我在這裡有負擔指出,新約所關切的是要我們認識那已經進到我們這人裡面的神,認識那住在我們靈裡,並渴望擴展到我們心的內裡各部分的一位。因此,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心裡認識神。

 約翰在三章二十節不是說神比宇宙大;約翰在這裡是說,神比我們的心大。這種寫法指明,我們對神的認識必須是經歷上的。認識神不是一件宇宙的事,乃是我們心的事。你的心平安嗎?你的心寧靜嗎?這與你認識神有關。有些人會說他們認識神,但他們也許是宗教、客觀的認識神。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心裡,在我們的良心裡認識神。這樣的認識神乃是使那偉大、全能、無限的神,在我們的良心裡對我們成為實際的。我們的良心若叫我們不安,這意思是神與我們也有了問題。

 我能作見證,我已經從經歷中學會在我的良心裡認識神。在我的基督徒生活裡,我常常希奇神為什麼在意我日常生活裡所有的細節。比方,我知道我若對我的妻子板著『長臉,』神就叫我不安。我若給妻子『長臉』看,神會在我的良心裡攪擾我。如果我和神爭辯這樣的事,在我良心裡的神不會同意我。這是以經歷的方式認識神的例子。

 就著被我們在經歷上來認識,神是微小的、有限的。一位弟兄會與神爭辯;他會認為神為著某件事攪擾他的良心是不對的。假定這位弟兄對神說,『為什麼我的良心為著我妻子的事攪擾我?她錯了,我沒有錯。問題是她惹的,我一直想要避免爭吵,但是她一直逼我說一些話。為什麼我的良心因著我這樣感覺來攪擾我?這是不公平的。』然而無論這位弟兄怎樣與神爭辯,神的管治總不會偏袒他,反而神同意讓這弟兄的良心定罪他。

 我們若誠實,就會承認我們有時候對神很頑梗。我們對丈夫、妻子或聖徒也許不頑固,但我們對神很頑梗。一位弟兄也許很仁慈溫和,然而,甚至這樣的弟兄有時候也可能對神頑梗。他會被妻子折服,但他不容易被神折服。他會有一段時間在某一件事上不願意被神折服。我相信我們都能作見證,我們曾經這樣對神頑梗過。

 我們頑梗的原因是我們在一些事上與神爭辯。我們也許認為我們對,對方錯,因這緣故,我們的良心不應當攪擾我們。我們也許會問,神在我們裡面管治的代表-我們的良心-為什麼一直為著那件事攪擾我們。因此,有一段時間,我們對神頑梗。

 我用這為例來說明一件事實:我們認識神新約的路乃是個人的、細節的、經歷的。新約的路乃是認識神是那在我們心裡的一位。這種認識神經歷的路是何其寶貴!

 有時候我們也許不明白,神有千萬的事要處理,為什麼會關心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瑣事。儘管神是無限且全能的,然而祂甚至在意我們生活中的瑣事。比方,祂會在意一位弟兄裡面對他妻子的態度,這件事小得似乎需要用神聖的放大鏡才看得見。然而神在意這樣的事。我們知道神在意這樣的事,因為我們的良心為著這些事攪擾我們。每當我們的良心不寧靜,我們就知道我們需要顧到神聖管治的代表-良心-的感覺。我們這樣認識神,並不是在大事上,乃是在小事上。這條認識神的路是經歷的,實際的。

遵守祂的誡命,也行祂看為可喜悅的事

 約翰在三章二十二節接著說,『並且我們不論求什麼,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誡命,也行祂看為可喜悅的事。』在定罪的心裡,良心的虧欠乃是我們禱告的阻礙。在寧靜的心裡,無虧的良心能修直並清理我們向神祈求的路。

 二十二節的遵守誡命,不是憑人自己的努力和力量來遵守摩西律法的誡命,而是住在信徒裡面那神聖生命的活出,是信徒生活的一部分。這是藉著神聖生命的能力內在的運行,習慣的遵守主新約的誡命。遵守主的誡命,陪著經常實行神看為可喜悅的事,成了神答應我們禱告的先決條件,也構成了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條件。(約壹三24。)

 約翰在二十二節說到『祂看為可喜悅的事。』這些事無疑的乃是指過義與愛的生活。『看』原文意看穿,這不是指客觀的看見,乃是指主照看我們,並看穿我們的光景。這指明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個人的。

信與愛的誡命

 約翰在三章二十三節接著說,『神的誡命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祂所賜給我們的誡命彼此相愛。』這是前後經文中所題誡命的摘要。這一切的誡命可摘要為二:一為信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一為彼此相愛。頭一個是與信有關,第二個是與愛有關。信是我們在與主的關係上接受神聖的生命,愛是我們在與弟兄的關係上活出神聖的生命。信摸著神聖生命的源頭,愛彰顯神聖生命的素質。這二者都是信徒活出住在主裡面之生活所必需的。

 按照約翰福音,信和愛是我們享受神的兩個條件。我們要接受神並享受神,就必須相信主耶穌;我們也必須愛祂,並且彼此相愛。

藉著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而住在祂裡面

 約翰在三章二十四節作結論說,『遵守神誡命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在此我們就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本節是這段話的結語,這段話開始於二章二十八節,論到我們照著神聖膏油塗抹的教導住在主裡面,如前段所揭示的。(約壹二20~27。)本段啟示住在主裡面乃是神的兒女那憑著神永遠生命作神聖種子的生活,這種子憑著實行生他們之神的義,(約壹二29,三7,10,)以及生他們之父的愛(約壹三10~11,14~23)得以長大。這樣的住及其基礎-神聖的出生以及作神聖種子的神聖生命-雖是奧秘的,但在那靈裡卻是實際的。

 遵守神的誡命就是照著神聖的實際過生活。按照這封書信,這就是遵守主誡命的意思。這就是說,遵守神的誡命不是遵守摩西的律法,遵守主的誡命乃是照著神聖的實際生活。

 我們若藉著在神聖的實際裡生活,遵守主的誡命,我們就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主裡面,祂就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住在祂裡面,乃是祂住在我們裡面的條件。(約十五4。)我們是藉著住在祂裡面,享受祂住在我們裡面。

那靈

 三章二十四節下半說,『在此我們就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乃是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由於』原文意『出於。』『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形容『我們就知道。』

 這封書信在這之前從未說到那靈,儘管二章二十、二十七節的膏油塗抹隱示那靈。事實上,那靈,亦即包羅萬有、復合、賜生命的靈,乃是這封書信所揭示一切奧秘之必需且緊要的因素。這些奧秘就是神聖的生命,神聖生命的交通,神聖的膏油塗抹,住在主裡面,神聖的出生,以及神聖的種子。藉著這靈,我們從神而生,得著神聖的生命作裡面神聖的種子,有了神聖生命的交通,為三一神所塗抹,並住在主裡面。這奇妙的靈作為新約應許的福,(加三14,)已經賜給了我們;這靈乃是那在萬有之上、承受萬有、並要無限擴增的基督,把祂沒有限量的賜給了我們。(約三31~35。)這靈和永遠的生命,(約壹三15,)乃是我們藉以繼續不斷活出住在主裡面之生活的基本元素。因此,我們是藉著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的這靈,成為神的兒女,(羅八16,)並且知道萬有的主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我們是藉著這靈,與主聯合成為一靈。(林前六17。)並且我們是憑著這靈,享受三一神的豐富。(林後十三14。)

 約壹三章結束的話論到那靈,這指明這章所說的是包羅萬有、復合、賜生命、內住之靈的事。約翰在這節不是說到神的靈或聖靈,乃是說到那靈。每當新約題到那靈,總是指著那包羅萬有、復合、賜生命、內住的靈。聖經末了一章有話說到那靈。(啟二二17。)那靈所包含的比神的靈和聖靈更多。那靈是指在基督得著榮耀以前還沒有的那靈。(約七39。)自從基督復活,那靈就在這裡了。因此,我們住在主裡面,主住在我們裡面,是由於祂所賜給我們的那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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