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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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約翰一書 二3至4及注,二5至6

第十六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八)

指明我們是在主裡面的表記
神聖性情的口味
主觀的認識神
住在祂裡面
愛神並愛弟兄
不憑我們天然的愛來愛
神的愛成為我們的愛
用神的愛來愛人
約翰的基本辭彙



第十六篇 神聖交通的條件(八)

 讀經:約翰一書二章三至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接著來看約壹二章三至六節。

 我們已經看過,約壹二章一至二節乃是一章五至十節論到我們認罪,並神赦免我們的罪,那段話的結語。認罪是我們享受神聖生命交通的第一條件。按照二章三至十一節,第二條件是我們遵守主的話,並且愛弟兄。

指明我們是在主裡面的表記

 約翰在二章五節說,『然而凡遵守祂話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實在是得了成全。在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在祂裡面。』末了一句話的『在此』是指遵守主的話,以及讓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成全。『在祂裡面』一辭指明我們是在主耶穌基督裡面。這是有力的說法,強調我們與主是一的事實。

 我們如果讀這些經節的上下文,就會明白,有指明我們是在主裡面的表記,乃是重要的事。我們如何能證明我們是在三一神裡面?我們真在祂裡面的證據是什麼?我們在祂裡面的第一個表記乃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在經歷上認識神。

 當約翰說到認識神,(約壹二3,)他所說的不是在道理上,乃是在經歷上,藉著遵守神的誡命認識神。我們不應當只在道理上認識神是全能的,神創造了諸天和地。我們需要在經歷上認識神,需要叫這認識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方式。別人也許不明白你為什麼不參加某些屬世的娛樂,你不參加的原因應當是你認識神,是你在祂聖別的性情上認識了祂。因為神的聖別性情不容許你參加那種娛樂,因此你就制止不作。同樣的,如果我們在神的性情上認識祂,這會影響我們的購物。這樣的認識神也會使我們真誠待人。因為我們在主真誠的性情上認識了主,我們就不耍政治。所以,我們舉止合宜,行事為人與眾不同,原因不該只是遵循外在的聖經教訓,更是因為我們認識神的性情和性格,並照著神的所是生活。

 有時候別人想要說服你,叫你感覺生活不必那麼嚴謹。比方說,他們也許告訴你,花一些時間娛樂一下並沒有錯。你也許該回答他們說,『我不是以對錯來看這件事。我的見證是:我認識我的神,我有一位活的神住在我裡面,我在祂裡面,並且生機的與祂是一。這就是說,祂的性情成了我的性情,祂的所是成了我的構成成分。結果,我在經歷上主觀的認識祂。這是我行事為人無法跟別人一樣的原因。不信的人沒有主,他們當然不認識祂,也沒有經歷祂。你知道我為什麼這樣行事為人?這是因為我有主,認識主,並且享受主。主不僅是我的生命─主對我乃是一切。我不是照著某些規條或要求來生活。這是在我裡面神聖生命的事。主住在我裡面,我在經歷上認識祂。』

神聖性情的口味

 在主耶穌基督裡,就是在生機上與主是一。這不是僅僅在道理上與主是一。當我們在生機上與主是一,祂就是我們的生命,甚至成了我們的性情。

 每一種生命都有其特別的性情,神聖生命的性情也有某種口味。因為我們有主作我們的生命,又因為我們享受祂的性情,所以我們也有隨著神聖性情而來的口味。沒有神聖性情的人,就不會有神聖的口味。因為我們有神聖性情的口味,有些事情我們就是不能作。

 什麼是神聖性情的口味?我們可以想想,將有苦味的東西放在嬰孩口裡會有什麼結果。我們不需要教導幼兒不要吃苦的東西。有苦味的東西一放在嬰孩口中,他就會吐出來。小孩的舉動不是照著他跟母親學的規矩。作母親的不需要教導她的嬰孩不要吃苦的東西,在她孩子的生命裡就有一種性情,排斥有苦味的東西。同樣的,在神聖的性情裡也有特別的口味,叫我們排斥與那住在我們裡面者之性情相反的事物。

主觀的認識神

 我們不是僅僅在道理上客觀的認識神。猶太人就是這樣認識神的。他們客觀的認識神,對神沒有任何主觀經歷。這就是說,他們對主觀的神沒有內在的經歷。但我們這些從神而生,有神生命的人,不僅是客觀的認識神,更是特別在經歷上主觀的認識神。

 因為我們是這樣認識神的,所以我們不能說某些話,作某些事或去某些地方。別人甚至會譭謗我們,誣告我們。但是因為我們主觀的認識神,我們常常不願意表白自己,或替自己辯護。不論別人說什麼,我們知道我們有神聖的生命。我們有神在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和性情。至終這位內住者要在我們的性格和行為上得著彰顯。我們就是這樣在經歷上認識神,而這認識是個有力的表記,我們是在祂裡面,並且與祂是一。

 我們在行為和說話上,應當有一個表記,我們是在神裡面。我們跟人談話不該和不信的人一樣。如果你的丈夫或妻子、孩子、鄰居、同學或同事看不見你有一個表記,你是照著對神的經歷行動舉止,那麼你是否真在神裡面就有問題了。我們感謝主,在主恢復裡的人,在日常生活裡實在有見證,他們是在神裡面。即使我們有時候軟弱,虧欠神,但我們還是帶有表記,我們是在神裡面。感謝主,在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裡有某種證明,某種表記,我們是在神裡面。這表記指明我們在經歷上認識主。我們既在經歷上認識主,就自自然然的遵守祂的誡命。

住在祂裡面

 約翰在二章六節接著說,『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就該照祂所行的去行。』在基督裡乃是基督徒生活的開始,是神一次永遠的作為。(林前一30。)住在祂裡面乃是基督徒生活的延續,是我們在日常行事為人上的責任;這種行事為人乃是基督在地上行事為人的復本。

 神既已一次永遠的將我們放在基督裡,我們現在就必須負責住在祂裡面。住在祂裡面實際上就是和祂有交通。在消極一面,這要求我們對付我們的罪;在積極一面,這要求我們遵守祂的話。

愛神並愛弟兄

 照這些經節的上下文看,這裡『主的話』是指祂的誡命。祂的誡命是要我們愛神並愛弟兄。我們愛生我們的父,我們也愛祂所有的兒女,所有從祂生的。

 當我們住在主裡面,和祂有交通時,自然的結果就是愛神並愛弟兄。因此,交通的第二條件,第二要求就是愛神並愛弟兄。

 二章五節的『愛,』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愛更卓越、更高尚的愛。本書信只用這辭及其動詞來說到愛。這裡神的愛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是由祂在我們裡面的愛所產生的。神的愛、主的話和神自己,都彼此相關。我們若遵守主的話,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就得了成全。這全然是神聖生命的事,這生命就是神自己。

 神的愛乃是祂內裡的素質,主的話是以這神聖的素質供應我們,憑這素質我們愛弟兄。話本身不是這素質或本質。話傳輸這素質,將這素質供應我們。因此,話將神的素質,就是神聖的愛,供應我們。結果,我們裡面就有個實質的東西,給我們有分並享受。這意思就是,神之所是的素質至終成了我們的享受。然後從這享受會產生一個結果─我們對神和祂兒女的愛。

不憑我們天然的愛來愛

 我們不該憑我們天然的愛來愛神和祂的兒女。反之,我們天然的愛需要放在十字架上。我們愛神和祂的兒女,該用神聖的愛,就是藉著主的話傳輸給我們,並成為我們經歷和享受的愛。

 今天許多基督徒用天然、宗教或道德的方法來領會聖經;特別是在愛神、愛弟兄、愛鄰舍的要求上。從我年輕的時候,我就聽到關於愛弟兄並愛鄰舍的話。今天基督徒常談論愛弟兄或愛鄰舍。有一次我在休斯敦開特會,會後一位女士來對我強烈的說,『在美國,人不懂得愛人。你該到各處,教導基督徒彼此相愛。』

 不錯,聖經的確告訴我們應當彼此相愛,應當愛鄰舍如同自己。但是神的心意不是命令我們憑天然的愛來愛人。神乃是要我們用所享受神聖的愛,來愛神和祂的兒女。

神的愛成為我們的愛

 這是約壹二章五節說神的愛在我們裡面得成全的原因。這愛一面是神的愛,另一面為我們所經歷並享受,就成了我們對神並對弟兄的愛。

 我們對神的愛怎能稱為神的愛?因為這愛不是我們的愛,乃是神的愛。但這不是客觀的神的愛,乃是我們所主觀經歷之神的愛。這是神的愛藉著我們經歷並享受神,成為我們的愛。於是這愛就成為我們對神並對人的愛。

 神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也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的兒女,甚至世上所有的人。我們首先需要享受並經歷神的愛到一個地步,讓這愛充滿我們、浸透我們、並成為我們的素質,叫我們被神的愛滲透。然後我們就用這愛來愛神,愛神的兒女,並愛所有的人。我們不是憑天然的愛來愛他們,乃是用我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來愛他們。為著這奇妙的愛我們要讚美主!這是在約翰一書所啟示的愛。

 這種對神的愛的經歷,完全是在神聖生命交通裡的事。我們如果不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享受神,就不會有這樣的愛。

用神的愛來愛人

 我們如果經歷了神的愛,就會深深的領悟到,我們天然的愛,與藉著經歷而成為我們的愛之神的愛,大不相同。神的愛與我們天然的愛有一個分別,就是天然的愛很容易受冒犯。

 我們愛別人的時候,就跟人牽扯上了。因這緣故,我們天然所愛的人,至終往往成了仇人。天然的愛既可能有這樣的結果,那些為人聰明的,在愛人的事上就緩慢而謹慎。他們領悟,你若愚昧的愛人,那愛遲早會惹出麻煩來。許多離婚和分居就是愚昧、天然的愛的結果,這種愛很容易受觸犯而引致仇恨。比方說,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彼此認識不久,很快就結婚了。然後過了不久,他們就分居或離婚。起初他們彼此相愛,但他們結婚以後不久卻成了仇人。這是用天然的方式彼此相愛的結果。他們若不曾用天然的方式彼此相愛,還不會成為仇人。

 你在街上所看見不相識的行人,不大可能會把他當作仇人。成為你仇人的,常常是那些你用天然方式去愛的人。所以有些人運用他們人的智慧,在愛人的事上非常謹慎;他們知道,用天然的方式愛人會引致難處。為要避免這些難處,他們在愛人的事上就非常緩慢。

 我在這裡強調的是,我們需要謹慎,不憑我們天然的愛去愛人。反之,我們天然的愛該放在十字架上。我們需要憑著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來愛人。我們若經歷了神的愛,就會用這愛來愛神,也會用同樣的愛來愛弟兄,這種愛不會惹出麻煩來。但願我們都看見,我們需要用成為我們經歷和享受之神聖的愛,來愛神並愛人。

約翰的基本詞彙

 到目前為止,我們在這些信息裡說過了約翰一書的十六節經文,一章裡有十節,二章裡有六節。我們在這些經節裡,能看見約翰的許多基本詞彙:話、生命、父、子、交通、喜樂、光、真理、神的信實、神的公義、認罪、赦免、洗淨、以及血,這些都是積極的。在消極方面有單數的罪、複數的罪、不義、黑暗、以及謊話。這些詞彙都在第一章裡面。在第二章有辯護者、平息的祭物、話或誡命、愛。我鼓勵你們禱讀這些詞彙。我們越禱讀,就越領會這些詞彙是多麼豐富。為著血、神的信實、神的公義、神的赦免、神的洗淨,讚美主!為著話、生命、交通、喜樂、光、真理,讚美祂!也為著辯護者、平息的祭物、作為誡命的話、神的愛,讚美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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