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二11
1 認罪 一5~二2
1:5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3黑暗;4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注3】 光是神在祂彰顯裡的性質,照樣黑暗是撒但在他邪惡作為裡的性質。(三8。)感謝神,祂已經拯救我們脫離撒但的黑暗,進入神聖的光裡。(徒二六18,彼前二 9。)神聖的光就是那在子裡的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這光照在我們裡面的黑暗裡,黑暗未曾勝過這光。(約一4~5。)我們跟從這光,就絕不在黑暗裡行。(約八12。)照上下文看,這黑暗乃是罪的黑暗。(7~10。)
【注4】 除了前面經文裡三件主要的事:生命、交通和喜樂以外,使徒從主所聽見進一步的信息,乃是報給信徒,神就是光。
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3行,就是說謊話,不5行真理了;
【注3】 指我們生活中一般的行動,即生活、行事、為人。下節者同。見加五16注2。在黑暗裡行,意即習慣的在黑暗裡行,就是在撒但邪惡作為的性質裡生活、行事、為人。照二11看,在黑暗裡行就等於實行罪。(三4,8。)
【注5】 直譯,實行。指因著住(在一些事裡)而習慣且持續的行(那些事);因此是實行的意思。這辭也用在二17、29,三4(二次)、7、8、9、10、22,五2,羅一32等處。實行真理乃是習慣的活真理,不是偶爾為之。
1: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1在光中,就2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注1】 我們在光中行,但神是在光中,因為祂就是光。「光是神住在其中的元素(參提前六16)…這樣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不是僅僅傚法神…乃是我們日常的行事為人與神永遠的所是,有同一的基本元素:不是傚法,乃是生命氣氛的一致與等同。」(Alford,阿福德。)
【注2】 我們在神的光中行事、生活時,我們就共同享受三一神,也共同有分於祂神聖的定旨。神聖生命的交通帶給我們神聖的光,並且神聖的光保守我們在交通裡,就是保守我們對神有共同的享受,並且共同有分於神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