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二 神聖的交通 一3~4
1:3 我們將所1看見並聽見的,2也傳與你們,使你們2也可以與我們有3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4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
【注1】 在1節先是聽見,後是看見;這裡正好相反。在領受啟示時,聽見是基本的;在傳講、傳報時,看見應當是根基。我們所傳講的,該是我們對所聽見之事的領略和經歷。
【注2】 使徒聽見並看見永遠的生命,然後將這生命傳與信徒,使他們也可以聽見並看見。藉著永遠的生命,使徒享受了與父並與祂兒子主耶穌的交通。他們渴望信徒也能享受這交通。
【注3】 原文意一同參與,共同分享。交通乃是永遠生命的流出,並且實際上,就是所有已經接受並得著神聖生命之信徒裡面永遠生命的流。這是新耶路撒冷裡生命水的流所描繪的。(啟二二1。)因此,所有的真信徒都在這交通裡。(徒二42。)這交通是憑我們重生之靈裡的那靈而得繼續的,因此稱為聖靈的交通(林後十三14)和(我們)靈的交通。(腓二1。)我們信徒乃是在這永遠生命的交通裡,有分於父與子所是、並為我們所作的一切;這乃是我們藉著那靈的交通,享受父的愛和子的恩。(林後十三14。)這樣的交通首先是使徒在藉著那靈享受父與子上所得的分,因此稱為使徒的交通,(徒二42,)以及本節我們(使徒)的交通,就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的交通。這是個神聖的奧秘。永遠生命這奧秘的交通,應當視為本書信的主題。
交通在此指明把個人的利益,為著某一共同的目的,放在一邊,並聯於別人。因此,與使徒有交通,在使徒的交通裡,並在使徒的交通裡與三一神有交通,乃是放下我們個人的利益,聯於使徒和三一神,為著完成神的定旨。按照約翰以下所寫的,這定旨是雙重的:(一)信徒因著住在三一神裡面,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長大;(二12~27;)並基於神聖的出生,過神聖之義與神聖之愛的生活,(二28~五3,)以勝過世界、死、罪、魔鬼和偶像;(五4~21;)(二)眾地方召會為著耶穌的見證,得以建造起來成為燈台,(啟一~三,)並終結完成於新耶路撒冷,作神完滿的彰顯,直到永遠。(啟二一~二二。)我們有分於使徒對三一神的享受,就是聯於使徒和三一神,以完成神、使徒和所有信徒所共有三一神的神聖定旨。
【注4】 這裡只說到父與子,沒有說到靈,因為那靈是隱含在交通裡。事實上,永遠生命的交通就是三一神─父、子、靈─分賜到信徒裡面,作他們惟一的分,給他們享受,從今時直到永遠。
1:4 我們寫這些事,是要叫1我們的2喜樂得以滿足。
【注1】 有些古卷作,你們的。使徒的喜樂也就是信徒的喜樂,因為信徒是在使徒的交通裡。
【注2】 交通是永遠生命的流出,喜樂(對三一神的享受)乃是這交通的結果,就是藉著那靈有分於父的愛和子的恩的結果。因著這種對神聖生命屬靈的享受,我們在三一神裡的喜樂就得以滿足。
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二11
1 認罪 一5~二2
1:5 1神就是2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注1】 在前面的經文裡,是以明言說到父與子,而那靈是隱含在永遠生命的交通裡。這裡是本書信首次說到神,並說到祂是三一神─父、子、靈。這位神正如在福音的光中所啟示的,乃是光。
約翰和其他早期門徒所聽見的信息,無疑的,就是主耶穌在約八12和九5所說的話:祂就是光。然而,約翰在這裡說,這信息乃是神就是光。這指明主耶穌就是神,含示神聖三一的素質。
【注2】 「神就是光,」「神就是愛,」(四8,16,)以及「神是靈」(約四24)這樣的辭句,不是作為隱喻,乃是作為敘述,用以指明並描述神的性質。在祂的性質上,神是靈,是愛,也是光。靈是指神人位的性質,愛是指神素質的性質,光是指神彰顯的性質。愛與光都與神是生命有關,這生命是屬於靈的。(羅八2。)神、靈和生命,實際上乃是一。神就是靈,靈就是生命。在這樣的生命裡,有愛也有光。這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就成了恩典;這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約翰的福音書啟示主耶穌將恩典和真理帶給我們,(約一14,17,)使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約三14~16;)約翰的書信揭示神聖生命的交通把我們帶到恩典和真理的源頭,就是神聖的愛與神聖的光。他的書信乃是他福音書的延續。在他的福音書裡,是神在子裡到我們這裡來作恩典和真理,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在他的書信裡,是我們這些兒女在父生命的交通裡,往父那裡去,有分於祂的愛與光。(見四8注2。)前者是神出到外院子,在祭壇那裡滿足我們的需要;(利四28~31;)後者是我們進入至聖所,在約櫃那裡接觸神。(出二五22。)這是對神聖生命更往前、更深的經歷。在約翰的福音書裡,我們因著信入子,接受了神聖的生命,接著就該在他的書信裡,藉著這生命的交通,繼續享受這生命。他全部的書信都是向我們揭示這一件事,就是藉著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享受這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