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基督徒之完全的實行美德 一2~五20
四 在弟兄間不看外貌 二1~13
第 二 章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既1相信2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注1】 直譯,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信,或,有在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裡的信。參羅三22注1。這指明本書信,特別本章,是寫給在榮耀的主耶穌基督裡新約的信徒。
【注2】 譯者多半譯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榮耀的主。
2:2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麗衣服,進你們的1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注1】 原文是由「一起」和「帶來」組成的。因此是集合、聚集、會眾;轉意為聚集的地方。本辭在新約用以指猶太人的聚集(徒十三43,九2,路十二11)和聚集的地方,(路七5,)在那裡他們研讀聖經,尋求關乎神的知識。(路四16~17,徒十三14~15。)在耶路撒冷,有好些各類猶太人的會堂。(徒六9。)雅各在這裡用會堂這辭,也許指明猶太信徒認為他們的聚集和聚集的地方,也是猶太會堂中的一個。若是如此,這就和整本書信一樣,帶有猶太特徵;並且可能指明猶太基督徒認為,他們仍是猶太人的一部分,是按著舊約作神選民的;他們對於舊約神的選民與新約在基督裡信徒的分別,缺少清楚的異象。見一1注4。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麗衣服的人,說,請你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1你們中間有了歧視,用惡意判斷人麼?
【注1】 或,你們裡面。在基督徒的弟兄們中間,存在著富人和窮人的區別,因而有了歧視,這對於主和祂神聖生命的救恩,乃是羞恥。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1世上貧窮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2愛祂之人的3國麼?
【注1】 或,對世人為貧窮的人。即世人看為貧窮的人。
【注2】 信主是叫我們得救;(徒十六31;)愛神(約壹二5,15)是叫我們得勝,使我們能得著神所應許的國為賞賜。(見來十二28注1,十35注1。)
【注3】 這裡神的國也是基督的國,是得勝信徒在來世要承受的。(弗五5,加五21,林前六10,啟二十4,6。)這國的實際,(見太五3注4,)不該在猶太人的會堂實行,乃該在基督徒的召會,就是在基督的身體裡實行。(羅十四17。)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的人。那富足的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1法庭去麼?
【注1】 或,裁判所。
2:7 他們不是褻瀆那在你們身上被1稱呼的尊名麼?
【注1】 見徒十五17與注。尊名,直譯,嘉名。指耶穌基督的尊名。
2:8 你們若照著經上「要1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話,成全這2君尊的律法,你們就作得好了;
【注1】 愛神(5)並愛鄰舍是律法最大的要求,一切的律法都繫於此。(太二二36~40。)
【注2】 君尊的律法是指「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這是眾律之王,包括並完全一切的律法。(加五14,羅十三8~10。)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1犯罪,給律法定為犯法的。
【注1】 犯,直譯,作出。
2:10 因為凡1遵守全律法,卻在一條上失腳的,他就是犯了眾條。
【注1】 8~11節的話指明,在雅各的時候,猶太信徒仍然遵守舊約的律法。這符合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在徒二一20對保羅所說的話。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以及成萬的猶太信徒,仍留在基督徒信仰與摩西律法的混雜裡。他們甚至勸保羅實行這種半猶太教的混雜作法。(徒二一17~26。)他們不知道律法時代已經完全過去,恩典時代該受完全的尊重;凡不顧這兩個時代之分別的,就是抵擋神時代的行政,就是嚴重破壞神建造召會作基督彰顯的經綸計劃。這樣看來,本書是在半猶太教混雜的烏雲,饃糊不清的背景下寫的。然而有好些按天然觀念實行虔敬的人,卻忽視了本書的這種背景。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若是不姦淫,卻殺人,還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們既然要按1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注1】 這裡與一25自由的律法,指同樣的律法,就是生命的律法。8~11節與四11,說到遵守字句的律法。本節說到信徒要按生命的律法受審判。信徒該照著超過字句律法的生命律法說話行事。他們該照著生命的律法生活,這種生活勝過遵守字句的律法。不信的人要在白色大寶座前,按字句的律法,就是摩西的律法受審判;(啟二十11~15;)信徒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按生命的律法,自由的律法,也就是基督的律法受審判。(林後五10。)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1誇勝。
【注1】 或,誇耀,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