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 對各種年齡的聖徒 五1~16
5:1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青年人如同弟兄,
5:2 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用全般的純潔,勸青年婦女如同姊妹。
5:3 要1尊敬寡婦,就是那真為寡婦的。
【注1】 重在以財物供給。
5: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學著1孝敬自己的家人,用回敬的奉養2報答母親或祖母,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注1】 原文為敬虔一辭的動詞。見三16注1。
【注2】 即回報、酬報,對長親表示感激。
5:5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寄望於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
5:6 但那奢侈宴樂的寡婦,雖然活著,也是死的。
5:7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使她們無可指責。
5:8 人若不供養1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自己的家人,就是棄絕了2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
【注1】 本章的一切教導都滿有人性,正常而平常,沒有一件是特別、神奇或超自然的,甚至醫病的事也是如此。全書都是用同樣原則寫的。這是召會生活所必需的。
【注2】 見一19注2與三9注2。
5:9 寡婦記在冊上,不可少於六十歲,只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
5:10 又有行善的1見證,就如養育兒女,接待外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2竭力行各樣的善事。
【注1】 見三7注2。
【注2】 竭力行,直譯,緊緊跟從。
5:11 至於年輕的寡婦,就要拒絕;因為她們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5:12 她們被判罪,是因廢棄了當初的1信誓;
【注1】 直譯,信。指誓約、應許。這指明有些人曾應許、起誓守寡把自己獻上,也許為專心於召會的某些服事。
5:13 同時她們又1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該說的話。
【注1】 直譯,學習。
5:14 所以我願意1年輕的寡婦嫁人,2生育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對者有辱罵的機會;
【注1】 林前七8的話,是使徒早期盡職時的願望;本節是使徒後期盡職時,根據他對年輕寡婦的閱歷而作的勸告。
【注2】 生育兒女和治理家務,對那些懶惰、好管閒事的女人,(13,)乃是拯救和保護。這是神為著約束並保護墮落的女人而有的命定。(創三16。)
5:15 因為有些已經轉去隨從了撒但。
5:16 信主的婦女,若是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召會,好使召會能救濟那真為寡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