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持守信仰所需的信心與良心 一18~20
1:18 孩子提摩太,我照從前指著你所說的1預言,將這2囑咐交託你,叫你憑這些預言,可以3打那美好的仗,
【注1】 也許是提摩太得以進入職事時,指著他所說一些預言式的暗指。(徒十六1~3。)
【注2】 指憑著從前所說的預言,打那美好的仗。
【注3】 打那美好的仗就是與異議者不同的教訓打仗,並照著使徒關乎恩典和永遠生命之福音的職事,完成神的經綸,(4,)叫可稱頌的神得著榮耀。(11~16。)
1:19 持守1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這些,就在2信仰上猶如3船破,
【注1】 信心和無虧的良心(見5注3)是並行的。我們的良心一有虧欠,就有漏洞,我們的信心就要漏掉。在受攪擾的地方召會中,要打那美好的仗,(18,)對抗不同的教訓,(3,)無虧的良心同著信心,乃是必需的。
【注2】 這信仰是客觀的,指我們相信的事物;(見加一23注3;)本節開頭的信心是主觀的,指我們信的行動。
【注3】 這給我們看見丟棄信心和無虧良心的嚴重性。持守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是我們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保護。船破這辭含示,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好像船隻航行在風暴的海上,需要信心和無虧良心的保護。
1:20 其中有1許米乃和2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3受管教,不再謗讟。
【注1】 異端的教師。(提後二17。)
【注2】 抵擋並攻擊使徒的人。(提後四14~15。)
【注3】 即受刑罰,可能指他們的肉身受敗壞。(參林前五5。)把許米乃和亞力山大這樣的人交給撒但,乃是運用主給使徒和召會的權柄,(太十六19,十八18,)執行召會的行政,抵擋撒但邪惡的計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