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召會在聖靈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六20
三 在倫常關係上需要的生活 五22~六9
1 妻子與丈夫之間 五22~33
5:22 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
(召會與基督的預表 23~32)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召會的頭;祂自己乃是身體的救主。
5:24 1召會怎樣服從基督,妻子也要照樣2凡事服從丈夫。
【注1】 這裡的思想乃是:作丈夫的雖然不是妻子的救主,如同基督之於召會;但作妻子的仍需服從她們的丈夫,如同召會服從基督。
【注2】 按著神的命定,妻子對丈夫的服從該是絕對的、沒有任何選擇。這不是說,她們該凡事順從。順從與服從不同。順從重在順,服從重在服。在罪惡的事上,在得罪神、得罪主的事上,妻子不該順從丈夫;然而,她們仍該服從丈夫。如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順從巴比倫王拜偶像的命令,卻仍服巴比倫王的權柄。(但三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