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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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加拉太書 五24~26及注

第二十八篇 把肉體釘十字架,好憑著靈而行

十字架的經歷
憑著靈活著,並憑著靈而行
實際的試驗
神的定旨
使兒子的名分真實且實際
取用基督的釘十字架來經歷那靈
虛榮、惹氣和嫉妒



第二十八篇 把肉體釘十字架,好憑著靈而行

 讀經:加拉太書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二十四節說,『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二十二節的『但』,將該節那靈的果子,與十九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而本節的『但』,是將肉體的釘十字架,與十九節肉體的行為作對比。

 保羅在二十四節說到『那屬基督耶穌的人』,這是指那些信入基督且浸入基督的人。因此他們屬於基督,是屬基督的人。我們這些得救的人,如今是屬基督的。

十字架的經歷

 照保羅這裡的話看,那屬基督耶穌的人,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在羅馬六章六節的舊人釘十字架,與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的『我』釘十字架,都不是由我們成就的。然而這裡說,我們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舊人和『我』是我們這人,肉體是我們這人在實際生活中的表現。我們的舊人和『我』被釘十字架,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實;把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是我們對這事實實行的經歷。這實行的經歷,需要我們藉著那靈,執行基督所成就的釘死才得以完成。這就是靠著那靈,治死我們情慾的身體連同這情慾身體之邪惡肢體的行為。(羅八13下,西三5。)

 關於十字架的經歷,有三方面:(一)基督所成就的事實;(羅六6,如二20;)(二)我們對已成就之事實的應用;(加五24;)(三)我們天天背起十字架,經歷所應用的。(太十六24,路九23。)

 我們要注意,當保羅說到把肉體釘十字架時,用的是完成式。保羅並不是說我們正在把肉體釘十字架,也不是說我們將要把肉體釘十字架;保羅乃是說,我們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他這樣說,彷彿這是一件已經完成的事實。釘十字架有兩面的意義。第一面是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祂也把我們的舊人和『我』釘了十字架。第二面是我們已經把我們的肉體釘了十字架。基於基督已經把舊人和『我』釘了十字架的事實,我們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因此,第二件事實─我們的肉體釘了十字架,乃是第一件事實─基督把舊人和『我』釘了十字架─的應用。我們需要在經歷中將基督的釘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肉體上。保羅用完成式來描述這事,指明這應當是信徒正常的經歷。所有的信徒都應當把基督的釘十字架應用到他們的肉體上。我們這些屬於基督,並且被擺在基督裡的人,都已經作成了這事。這裡保羅乃是照著原則來說話。我們若從來沒有把我們的肉體釘在十字架上,我們的經歷就不正常。我們的經歷若是正常,我們這些屬於基督的人就已經把肉體釘了十字架。

 加拉太書向我們揭示,被誤用的律法與基督相對,(二16,)以及肉體縱任貪慾,抵抗那靈。(五17。)十字架已經廢去那傾向守律法的『我』,(二20,)並那縱任貪慾,抵抗那靈的肉體,使基督可以頂替律法,那靈可以頂替肉體。神不要我們憑著肉體守律法,乃要我們憑著那靈活基督。

憑著靈活著,並憑著靈而行

 保羅在五章二十五節接著說,『我們若憑著靈活看,也就當憑著靈而行。』憑著靈活著,就是使我們的生活倚靠那靈並受那靈規律,而不受律法規律。憑著靈而行,就是叫我們日常的實際生活與行動受那靈的引導與管理,而不受律法的引導與管理。論到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動,保羅的觀念是:我們的生命既然不是藉著字句的律法,而是藉著生命之靈得來的,我們的生活行動也不該憑著規條律法,而該憑著基督的靈。

 『我們…活著』在原文裡含示得生命與活著兩方面。我們起初得著生命,但我們還繼續活著。我們若憑著靈得生命,就當繼續憑著靈活看。這裡原文更完全的翻譯是;『我們若憑著那靈得生並活著。』保羅在羅馬一章十七節與希伯來十章三十八節用了類似的辭。希伯來十章三十八節不是說到得生命,而是說到繼續憑著我們所接受的生命活著。羅馬一章十七節和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說到起初得著生命,也說到繼續的生活。

 保羅在五章二十六節說,『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不貪圖虛榮是二十五節憑著靈而行的結果。

實際的試驗

 保羅在二十五節說到憑著靈而行,許多解經的人不明白,為什麼二十六節緊接在二十五節之後。有的人比較喜歡以二十六節作為第六章的開頭。保羅在二十六節對付貪圖虛榮、惹氣和嫉妒的事。保羅所以說到這些事,是因為這些事試驗出我們是否憑著靈而行。當我們憑著靈而行時,我們才能勝過虛榮、惹氣和嫉妒。在弟兄之家或姊妹之家很容易會有貪圖虛榮的事。有些弟兄或姊妹會以為他們應當是帶頭的。這種態度會引起惹氣與嫉妒。如果某一位姊妹在聚會中作了一個既豐富又釋放的見證,另一位姊妹也許會嫉妒起來,定意在下一次聚會中作一個更好的見證。

 夫妻之間也可能有貪圖虛榮的事。一位弟兄因著貪圖虛榮,當他的妻子得了稱讚,而他沒有得稱讚的時候,也許就會嫉妒他的妻子。

 貪圖虛榮、彼此惹氣和互相嫉妒,全屬肉體。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有否貪圖虛榮、惹氣或嫉妒,以核對我們是不是憑著靈而行。這是試驗我們日常生活行動非常實際的路。保羅說到這個試驗,表明他是何等實際、何等有經歷。保羅和我們有同樣的毛病,他從自己的經歷裡,知道今天在我們屬靈的生活裡,什麼毛病會叫我們受苦。

 我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不明白為什麼要把二十六節包括在這裡。後來我才明白,若沒有這節聖經,談論憑著靈而行就純粹是理論而已。但是,當我們藉著虛榮、惹氣、嫉妒這幾件事來試驗我們的生活時,憑著靈而行就極其實際了。我們在與別人的關係上,很容易出現貪圖虛榮、惹氣、嫉妒的光景。

 保羅在羅馬八章十四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在加拉太三章二十六節說,『因為你們眾人藉著相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保羅在這兩節聖經中的思想有點不同。不錯,我們藉著相信已經成了神的兒子;但我們現在還需要一種生活行動,來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在這種生活行動裡,我們乃是受那靈的引導。

神的定旨

 我們許多人受了宗教背景的影響,持守一種觀念,認為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來為我們受死,目的就是要我們相信祂,使罪得赦,有資格上天堂,在那裡享受永遠的福分。但照著聖經來看,神的目標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聖經確實教導說,我們是罪人,神愛我們,基督來拯救我們。但聖經也非常清楚的說到,神在已過的永遠裡,在宇宙存在以先,就照著祂的喜悅定了一個計劃、定旨。這定旨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簡單的說,神的定旨就是兒子的名分。在已過的永遠裡,神的心意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作祂的彰顯。在聖經裡,『兒子的名分』正確的意思是彰顯,因為兒子乃是將父親彰顯出來。約翰一章十八節指明這點:『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神的定旨就是要得著眾子作祂團體的彰顯。因此,以弗所一章五節說,神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

 許多羅馬書的註釋都強調因信稱義。也有人說到因信成聖。但是按羅馬書看,神的目標不僅僅是要得著許多因信稱義並成聖的人。羅馬書啟示,神的目標是要將罪人變化成為神的兒子。羅馬八章十四節並沒有說,凡被那靈引導的,都聖別、屬靈、得勝了,或要住在天堂華廈裡。這節乃是說,凡被那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不僅如此,我們在二十九至三十節看見,凡是神所預定、呼召、稱義、並且榮化的人,都要模成神兒子的形像。保羅在這幾節經文裡,指明我們蒙了預定,不單是為了成聖、屬靈和得勝。神預定我們,是要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我們再一次看見神的心意是要得著眾子─許多的兒子。

 約翰一章說,太初與神同在的話,成了肉體,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1,14。)凡接受祂的人,就得著權柄,成為神的兒女。(12。)照約翰二十章十七節,主在復活那天清早告訴抹大拉的馬利亞:『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到父那裡;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到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那裡,到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那裡。』請注意主用了『弟兄』這辭。主並沒有吩咐馬利亞到祂的聖徒、信徒、門徒、或使徒那裡去;祂乃是吩咐她到祂的弟兄那裡去。這也表明神的心意、神心頭的願望,乃是要得著許多的兒子。

 希伯來二章也說到眾子。十節說,神『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主耶穌復活以後,就到祂門徒那裡,同他們宣揚父的名。

 保羅在加拉太書一再強調,我們不是守律法的人,也不是在律法下受奴役的人;我們乃是在基督裡神的兒子。神必須作許多的事,好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子。首先祂必須差遣祂的兒子,把我們從律法以下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四4~5。)神又差出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好使我們的兒子名分真實而實際。

 神的心意不單單是要拯救許多罪人,叫他們聖別、屬靈、得勝。神照著祂的喜悅而有的定旨,乃是要產生許多的兒子。最終,我們這些蒙救贖、且被聖別的人,要成為神在永遠裡的兒子。凡是在新耶路撒冷裡的人,都要稱為神的兒子,而不僅稱為神的百姓。(啟二一7。)就是在今天,我們也不僅是神的百姓─我們乃是神的兒子。要使我們真實、實際的成為神的兒子,我們急切的需要那靈。

使兒子的名分真實且實際

 聖經教導我們,神所創造三部分的人墮落了,並且每下愈況,最後墮落成了肉體。(創六3。)墮落的人類都是在肉體裡的罪人。邪惡不道德的人是這樣,講求倫理道德的人也是這樣。我們得救以前,都是在肉體裡的罪人。讚美主,基督來了,祂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基督藉著死和復活,已經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樣,祂進到我們靈裡重生了我們,使我們的兒子名分真實且實際。那靈已經進到我們靈裡,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我們現在若憑著靈而行,就是真正受那靈的引導。按照保羅在羅馬八章十四節所說的,凡被那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當我們再來看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時,我們需要領悟,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與那靈的重生,如今在地位上是神的兒子。但是在日常的行事為人裡,實際上我們也許還不是兒子。我們沒有憑著靈而行,卻憑著肉體而行。每當我們憑著肉體而行,我們實際上是亞當的兒子。惟有我們憑著靈而行的時候,我們才真實、實際的是神的兒子。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究竟是神的兒子還是亞當的兒子,完全在於我們的生活行動。就生命、權利、地位來說,我們毫無疑問的是神的兒子,因為我們已經藉著那靈重生了。但我們在實際的日常行事為人裡,可能完全不像神的兒子。這就是說,在我們的行事為人裡,我們可能是神的兒子,也可能是亞當的兒子。我再說,我們若憑著肉體而行,就是亞當的兒子;我們若憑著靈而行,就是神的兒子。這裡的關鍵乃是肉體。我們需要對付肉體。

取用基督的釘十字架來經歷那靈

 基督的十字架給我們一個地位、一個基礎來對付肉體。我們的全人─整個墮落的三部分人,都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我們不只客觀的有這個基礎,我們還主觀的有神聖的生命和那靈,使我們能夠將基督的十字架執行在我們的肉體上。我們若要憑著靈而行,就必須將基督的釘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肉體上。所以保羅說,凡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藉著內住的靈,將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肉體上,我們的肉體就會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將肉體釘十字架。現今肉體既已在十字架上,留下來的就只有那靈。我們一定要明白,我們裡面有神聖的生命和包羅萬有的靈。如今我們需要憑著神聖的生命來運用靈,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的肉體。我們這樣作,就是藉著把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應用基督所成就的工作。不論我們的肉體是邪惡的或看起來是良善的,這樣的應用總該用在我們肉體的每一方面。愛人的肉體與恨人的肉體,都需要釘十字架。

 在神眼中,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已經把他們的肉體釘了十字架。但是在我們實際的經歷裡,當我們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的肉體,藉此執行基督的釘十字架時,我們立刻被高舉到諸天之上,經歷那靈作我們的一切。那靈甚至可以成為我們心思、情感、意志的靈。我們這樣經歷那靈,就是憑著靈而行,並且受那靈引導。因此,我們就實際的是神的兒子。我們越這樣經歷那靈,就不僅越得著變化,也越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虛榮、惹氣和嫉妒

 我們要在這個光中,再來看二十六節。我們已經看見,保羅在這節裡題到虛榮、惹氣和嫉妒。我們是不是憑著靈而行,可以由這三件事試驗出來。我們在實際的日常境遇裡,經常會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在召會生活與家庭生活裡,我們都需要問問自己有沒有貪圖虛榮、彼此惹氣或嫉妒,來核對自己有否憑著靈而行。保羅如果寫到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就停筆,那麼,憑著靈活著與憑著靈而行這事就非常理論了。但加上二十六節,卻使這事變得非常實際。保羅說,『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我們若要實際的成為神的兒子,就必須不憑著肉體,只憑著靈而行。但我們到底是憑著靈而行,還是憑著肉體而行,從我們有沒有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就可以試驗出來。我們也許以為自己是憑著靈而行,但我們若有貪圖虛榮和嫉妒的感覺,就證明我們不是憑著靈而行。比方說,一位弟兄聽說另一位在主的恢復裡年日比他還少的弟兄已經作了長老,就生出嫉妒來。這一種嫉妒的感覺就說出這位弟兄那時候不是憑著靈而行。虛榮引起惹氣和嫉妒。我們若殺死虛榮,惹氣和嫉妒自然就被殺死了。這就是說,我們的虛榮若被了結,召會生活裡就沒有難處,反而會滿了平安。

 照二十六節的文法結構來看,主要的一項是虛榮,惹氣和嫉妒是附屬的。這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專一注意對付虛榮,而不是對付惹氣和嫉妒。我們若想對付惹氣和嫉妒,卻不治死虛榮,還是白費力氣。我再說,我們若殺死虛榮,就同時了結惹氣和嫉妒。因此,有否貪圖虛榮,乃是我們憑著靈而行或憑著肉體而行的真實試驗。

 無論我們年輕也吧,年長也吧,我們中間可能都有虛榮。我觀察到甚至在我的小孫子、小孫女當中,也有虛榮,連帶著惹氣和嫉妒。這種情形也存在於夫妻之間。作丈夫的和作妻子的可能會彼此讓步,但是這種讓步若沒有摸著他們的虛榮,就不是真實的。一個男人可能轄管他的妻子,誇口他是頭,妻子應當順服他。這不是別的,乃是虛榮,這虛榮會產生惹氣和嫉妒。這樣貪圖虛榮,清楚的指明我們不是憑著靈而行。

 光讀憑著靈活著與憑著靈而行的信息是不夠的。在我們日常生活、召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我們需要藉著虛榮這件事來試驗我們的生活行動。我們若有虛榮,就不是憑著靈而行。我們今天所需要的,乃是憑著靈而行,好叫我們實際的成為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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