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使徒福音的啟示 一6~四31
三 靠信基督的那靈與靠行律法的肉體相對 三1~四31
3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 四1~7
第 四 章
4:1 然而我說,後嗣幾時還是1孩童,他雖是全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注1】 原文同弗四14小孩子,指未成年者。3節者同。
4:2 乃是在1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直到2父親所預定的時候。
【注1】 監護人是看護者,管家是管理人。這說出律法在神經綸中的功能。
【注2】 父親所預定的時候,就是新約時期,開始於基督的第一次來。
4:3 我們也是這樣,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1蒙學之下;
【注1】 「蒙學,」與來五12「開端的要綱」同;即初步的原理,指律法初級的教訓。見西二8注3。9節者同。
4:4 及至1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2女子所生,且生在3律法以下,
【注1】 指舊約時期的完結;發生在父所預定的時候。(2。)
【注2】 指童女馬利亞。(路一27~35。)神的兒子由她而生,成了女人的後裔,如創三15所應許的。
【注3】 基督是生在律法以下,如路二21~24、27所啟示的;祂也守律法,如四福音所啟示的。
4:5 要1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2兒子的名分。
【注1】 神的選民被律法圈住,受其監護;(三23;)基督生在這律法以下,要把他們從這律法的監護下贖出來,使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成為神的兒子。因此,他們不該回到律法的監護下,受其奴役,如加拉太人受誘惑所作的;乃該留在神兒子的名分裡,在基督裡享受那靈生命的供應。
【注2】 基督的救贖是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裡,使我們能享受神的生命。神的經綸不是使我們成為守律法的人,遵從律法的誡命和規條,這律法只是為暫時的目的所頒賜的。神的經綸乃是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承受神應許的福,這應許是為神永遠的定旨所賜給的。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來二10,羅八19。)因此,神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又重生我們成為祂的兒子。(約一12~13。)我們該留在神兒子的名分裡,好成為祂的後嗣,承受祂為永遠的彰顯所計劃的一切;我們不該寶貝律法,而岔到猶太教去。
4:6 而且因你們是兒子,神就差出1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2心,3呼叫:4阿爸,父!
【注1】 神的兒子是神生命的具體化身。(約壹五12。)因此,神兒子的靈就是生命的靈。(羅八2。)神將祂生命的靈賜給我們,非因我們是守律法的人,乃因我們是祂的兒子。守律法的人無權享受神的生命之靈,但神的兒子有地位,有充分的權利,能有分於神的靈,這靈有全備生命的供應。這樣的靈,就是神兒子的靈,乃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福的中心。(三14。)
本章4~6節說到三一神產生許多兒子,以成就祂永遠的定旨。父神差出子神,要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叫我們能得著兒子的名分。祂也差出靈神,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能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
【注2】 實際上,神的靈在我們重生時,就進入我們的靈裡。(約三6,羅八16。)因我們的靈是隱藏在我們的心裡,(彼前三4,)又因這裡的話所指的,與我們的感覺和悟性有關,這兩部分又都屬於我們的心,所以說神兒子的靈受差遣進入我們的心。
【注3】 與本節平行的羅八15說,我們這些得著兒子名分之靈的人,在這靈裡呼叫阿爸,父;而這裡說,神兒子的靈在我們心裡呼叫阿爸,父。這指明我們重生的靈,與神的靈調和為一,而且我們的靈是在我們的心裡。這也指明我們乃是藉著全人深處主觀的經歷,得以實化神兒子的名分。在本節,保羅訴之於加拉太信徒這樣的經歷,以支持他的啟示;這訴求很能說服人、征服人,因為不僅有客觀的道理,也有主觀經歷的事實。
【注4】 「阿爸」是亞蘭文,「父」是希臘文,Pater,爸特的翻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向父禱告時,首先用了這辭。(可十四36。)這個由亞蘭文和希臘文合併的稱呼,表達呼叫父時強烈的感情。這富有感情的呼叫,含示生父與親子在生命裡親密的關係。
4:7 這樣,你1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2兒子,也就3藉著神為4後嗣。
【注1】 新約的信徒,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僕,乃是恩典下在生命裡的兒子。
【注2】 見三26注2。
【注3】 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不是藉著律法,也不是藉著肉身的父親,乃是藉著神,就是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4,6;)子,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5;)靈,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6。)
【注4】 指法定的成年人,(以羅馬法律為例,)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